如何選舉産生業主委員會成員?
- 發佈時間:2015-11-21 15:32:19 來源:新民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籌備組在業主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做好下列選舉準備工作:(1)公佈選舉的時間、地點,在投票日期7日前,採取直接送達或者郵寄送達等方式將選票送達業主,並保存送達憑證;(2)確定監票、計票、唱票及其他選舉工作人員(監票、計票、唱票人員應當由非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其他人員擔任);(3)準備票箱和選票。
業主委員會的選舉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當選應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以下簡稱“面積、人數雙過半”)。
業主委員會選舉時,經面積、人數雙過半同意的候選人超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面積、人數得票數不同時,以人數票排名在前的當選;面積、人數得票數均相同,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對得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業主委員會選舉時,經面積、人數雙過半的被選舉人少於應選名額時,應當及時就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
投票結束後,採取公開驗票方式,由唱票、計票人員在監票人員的監督下,認真核對,計算票數,當場公佈投票結果,並由唱票、計票和監票人作出記錄。
業主委員會依法選舉産生後,應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業主委員會備案的有關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變更備案。肖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