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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誠信教育,怎樣提到“新高度”

  • 發佈時間:2015-11-21 02:31:20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家之言

  我國高校的誠信教育,常被當前的功利教育環境所影響,為就業、考研,撤銷處分,就是學校追求功利辦學目標所採取的變通的管理措施。

  近日,教育部公佈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下文簡稱《規定》)的修訂對照表,並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以及部屬高校徵求意見。在擬修訂的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中,首次將誠信教育寫入管理規定,對失信學生可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等處分。

  不少輿論就此認為,我國高校把學生誠信教育提到了一個新高度,但其實,對照此前的《規定》,新規只是換一個説法而已。2006年版的《規定》明確提到,“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而這兩類行為,不就屬於學業失信和學術失信嗎?對於治理高校學生作弊和學術抄襲問題,開展誠信教育、建立學生誠信記錄,是必要的,但是,最根本的治理,還是完善學校的學生評價體系。

  比如,對於建立誠信記錄,或許可以威懾學生要講誠信。可是,對於誠信記錄,《規定》修訂案又提到“誠信記錄時效由學校規定”,這意味著高校可撤銷學生的不誠信記錄。事實上,近年來,出於學生的就業和升學考慮,很多高校都在學生畢業前,將開除以下的行政處分,包括記過、記大過都撤銷了,不把這裝進學生的檔案袋。而且還被認為是“對學生負責”之舉,可從誠信教育角度看,這怎麼是對誠信負責呢?在國外,誠信記錄之所以被全社會重視,是因為一次失信,就可能帶來十分嚴重的後果,且可能影響終身。

  我國高校的誠信教育,常被當前的功利教育環境所影響,為就業、考研,撤銷處分,就是學校追求功利辦學目標所採取的變通的管理措施。而大學生近年來涉及學術抄襲、造假,也是因為大學為提高本校的論文發表數量,給在校學生提出撰寫和發表論文的要求,這逼迫一些根本沒有能力撰寫論文的學生為發表論文鋌而走險,包括花錢買論文。功利的辦學風氣不變,就很難做到誠信。

  一個簡單的事實是,對學生學術誠信,要建立誠信檔案,對老師呢?事實上,為完成學校佈置的學術指標,有的教師為發表論文不擇手段。對於發生在普通教師身上的學術不端行為,高校還會做出處理。而對於涉及學校領導的學術不端行為,有的高校甚至會“不了了之”。如果高校內的學術共同體變為利益共同體,對於學術問題,通常從利益角度權衡,又能給學生們做出怎樣的誠信示範?

  所以,要在高校中加強學業誠信和學術誠信教育,必須在高校完善教育與學術評價體系。對於老師而言,要以教育標準和學術標準評價教師的教育、學術能力與貢獻。而對於學生,需要淡化大學的功利辦學導向。如果不改革學校的評價體系,不管新修訂的《規定》如何強調誠信的重要性,都有可能“事倍功半”。

  □蔣理(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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