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罰字[2015]40號
- 發佈時間:2015-11-19 10:31:28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9日8時20分許,在北京市海澱區清華大學附屬中學體育館及宿舍樓工程工地,作業人員在基坑內綁扎鋼筋的過程中,筏板基礎鋼筋體系發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傷。該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
根據《清華大學附屬中學體育館及宿舍樓工程“12.29”筏板基礎鋼筋體系坍塌重大生産安全事故調查報告》認定,你公司作為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存在允許非本企業員工以內部承包的形式承攬工程的行為,允許楊澤中以內部承包形式承攬清華附中工程項目,致使項目部安全管理混亂;未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對項目安全生産工作管理不到位,未就筏板基礎鋼筋施工向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部分作業人員未經安全培訓教育即上崗作業;未按照要求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員;對施工現場監督檢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作業人員違反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業和盲目吊運鋼筋材料集中碼放在上排鋼筋網上導致載荷過大的安全隱患。上述行為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七條,《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我部于2015年8月28日向你公司下發了《住房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你公司在收到告知書後提出聽證申請,隨後又撤回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七十一條的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公司吊銷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李雪飛 劉精華
聯繫電話:010-58933327 010-58934450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