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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蘭州鐵路運輸兩級法院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行政案件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5-11-19 07:34:36  來源:甘肅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和四中全會提出的“完善行政訴訟體制機制,合理調整行政訴訟案件管轄制度,切實解決行政訴訟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突出問題”的改革要求,經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蘭州鐵路運輸法院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行政案件試點工作方案的批復》精神,決定由蘭州鐵路運輸兩級法院集中管轄我省部分行政案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蘭州鐵路運輸法院自2015年12月1日起集中管轄原由蘭州市、白銀市、定西市所轄的20個縣(區)基層人民法院和蘭州新區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

  二、下列案件由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理:

  1.原由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被告所在地在蘭州市範圍內且為縣處級以上行政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除外)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

  2.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

  3.當事人不服蘭州鐵路運輸法院作出的行政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二審行政訴訟案件。

  三、下列案件仍按原管轄規定辦理:

  1.當事人堅持選擇向當地法院起訴的案件;

  2.2015年11月30日之前已經立案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

  3.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其行政行為的案件(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除上述集中管轄的內容外,有關行政案件管轄的其他事宜,仍按以前的相關規定辦理。

  特此公告。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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