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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新規明年正式實施 徵求意見稿顯示繳款不足七成可中止

  • 發佈時間:2015-11-18 09:10:4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股發行制度的改革邁出了實質性一步,近日,上交所、深交所以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擬定了新股線上、線下發行實施細則向券商等參與機構徵求意見,並要求各機構在11月27日之前反饋。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投資者打新將可實現先搖號後繳款,無需再凍結鉅額打新資金。

  昨日下午有投資者接到開戶券商通知:“這批新股仍需凍結繳款,再配號中簽,這批新股發行結束後才會按新規執行,新的規則2016年開始實施。”如此看來,市場期待的IPO新政具體實施應該在明年。

  在徵求意見稿中,證監會首次明確了直接定價發行只針對網上投資者,網上網下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首發規模70%的可中止發行,並對老股轉讓發行等做了進一步細化約定。

  在業內人士看來,取消預繳款制度,將緩解市場打新資金的壓力,弱化抽血效應,此前每每有新股發行,就會有鉅額打新資金被凍結,抽血嚴重。而證監會也曾表示,取消資金申購是因為現行制度造成鉅資凍結。以2015年6月初為例,25隻新股凍結資金峰值5.69萬億元,如果配售後再繳款,僅需打新資金414億元。

  對於中小企業的新股發行,徵求意見稿也做出了改動。為了節約成本,提高發行效率,意見稿規定公開發行2000萬股以下的,將取消詢價環節,由發行人、主承銷商協商定價。

  徵求意見稿還表示,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此前,券商與發行人簽訂的承銷協議都採用餘額包銷制度。雖然新股申購一直保持火熱狀態,但總有中簽者忘記繳款,這也意味著券商要對這部分的無效申購負責。

  修改後的新股發行細則徵求意見稿還延續了此前的黑名單制度,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新股發行實施細則生變,投資者最為關心的當屬申購條件。北京商報記者發現,認購新股依然是按市值進行。投資者必須持有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發行的非限售流通A股市值1萬元以上方可參與打新(按網上申購日兩日前的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且滬深兩市的市值不能合併計算,申購深市新股只能用深圳市場的市值。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天的市值可以重復使用,如果當天有多只新股發行,投資者可以用已確定的市值重復參與多只新股的申購。

  《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規定,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萬股,而上交所單個申購單位則為1000股。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決定按現行制度恢復前期暫緩發行的28家公司中已經進入繳款程式的10家公司的新股發行,剩餘18家公司將分兩批發行。這也意味著投資者認購IPO重啟後前10家公司的新股仍需要先凍結打新資金再進行搖號。而有業內機構預計,上述10隻新股共募資超過40億元,頂格申購需要150萬元以上,凍結資金或近1萬億元。(馬元月 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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