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底商樓頂私建房房主終審被判拆除
- 發佈時間:2015-11-18 07:25: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家住北京某小區二樓的鄭某借一樓底商樓頂私自搭建20余平米的封閉房屋,三樓的王女士起訴要求其拆除違建房屋獲得法院支援。鄭女士不服上訴,近日,市一中院二審宣佈維持原判。
2014年5月,鄭某為防止雨水倒灌房間,在其房屋東側一樓底商樓頂搭建了高度為2.2米、總面積為20余平方米的封閉房屋。住在其樓上的王女士認為,鄭某違建的房頂距其陽臺僅0.75米,不僅嚴重影響了樓房外墻結構,還有助於小偷輕鬆進入其室內,影響其居住安全。王女士將鄭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拆除構築物。
鄭某辯稱,由於底商屋頂比其室內地面高40釐米,雨水經常倒灌房間。雖然經過物業委員會同意其做了一個瓷磚硬保護,但倒灌問題沒有解決,所以才在陽臺外借助底商樓頂建造封閉房屋。這樣的改造是對原來建築設計缺陷的完善,故不同意拆除房屋。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鄭某私自搭建房屋影響了王女士的合法權益,因此判決鄭某拆除涉案房屋。一審判決後,鄭某不服,認為其房屋不會對王女士形成任何形式的侵害,上訴至市一中院。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鄭某搭建房屋沒有經過相關合法手續審批,雖然其搭建房屋是為了防止雨水倒灌,但既佔用了公共區域,也改變了樓房的整體外觀。同時,由於鄭某的房屋與王女士房屋相鄰,其在陽臺外搭建的房屋會對王女士房屋的墻體外觀、結構以及居住安全造成一定影響。最終,一中院駁回了鄭某的上訴,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