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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露用戶資訊企業或被禁止經營

  • 發佈時間:2015-11-18 07:34:30  來源:石家莊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運單資訊不實

  或不完整將不得收寄

  今年11月1日起,快遞行業郵件快件實名制正式實施。然而,從記者連日來的街頭調查來看,實名制的落實情況並不理想,在“雙十一”大考中,實名制規定甚至被屢屢忽略,“花千骨”、“流川楓”等化名快遞仍能寄出。

  記者近日使用順豐速運和圓通速遞分別郵寄快件時發現,到府收件的快遞員並未要求核實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同時在寄件人資訊填寫並不完整的情況下仍可寄出,可見,快遞實名制在實行半個月後依然面臨執行難的尷尬。

  事實上,郵件快件實名制推行的本意是保障快件安全,卻意外引發民眾對個人資訊安全的高度擔憂,從這個角度來看,此次發佈的《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一方面進一步規範快遞行業,另一方面也是護航實名制。

  從用戶方面,《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明確其在交寄快件時,應當如實填寫快遞運單。“包括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等身份資訊、地址、聯繫電話;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而從企業方面,徵求意見稿第十二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對快遞運單資訊進行核對,發現快遞運單填寫不完整或者資訊填寫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另外,還要求企業提醒客戶閱讀服務條款,並告知其保價規則和保險服務等內容。

  本報記者 翟相哲

  “雙十一”過後快遞包裹激增,野蠻分揀、個人資訊安全等問題再次成為熱點。那麼,快遞實名制後如何防止用戶資訊洩露、保障郵件快件完好無損?11月17日起,國務院法制辦就《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意見徵詢。從條例內容來看,快遞新規對“暴力分揀”、“用戶資訊洩露”、“快件延誤”違規行為加大了懲處力度。同時,通過要求企業不得收寄填寫不實或者不完整的快件、以及定期銷毀運單等舉措,護航快遞實名制。

  此外,徵求意見稿中通過減輕快遞企業發展經營網路、佈局設點的成本等舉措,優化行業發展外部環境,促進企業發展。在專家看來,《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不僅完善了快遞行業政策體系,也為業態規範提供了法律依據。

  洩露用戶資訊企業

  或被吊銷許可證

  在強化落實實名寄件的同時,徵求意見稿對個人資訊安全施加多重保護措施,企業違規成本大大提升。

  徵求意見稿中第二十六條特別指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洩露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資訊。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上述情況時,企業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

  針對此項規定,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相關懲處措施:快遞企業出現未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未定期銷毀快件運單;出售、洩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用戶資訊;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資訊洩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及報告這四類行為時,將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此外,對於從業人員出售、洩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用戶資訊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意見稿同樣做出了懲處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還提出“定期銷毀快件運單”、“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等要求。

  快遞員拋扔踩踏快件

  最高可罰5萬元

  針對此前飽受消費者詬病的暴力分揀行為,《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明確禁止以危險方法處理快件,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揀作業時,應當規範操作,不得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郵件、快件。

  “有個規範還是比較好的,大家應該主動遵守。”網友“梅西和他的小夥伴”留言支援此項規定。但也有一些網友表示全面監管難度不小,擔心如果規範過嚴會影響快件配送速度。在網上記者看到,網友@阿九素素表示,只要貴重物品專門分開,剩下的普通快遞這樣扔不介意。更有網友直言:“輕拿輕放得多久才能到貨呢?”

  事實上,徵求意見稿也並非一概而論,對於快遞員用危險方式處理快件的行為處罰,將按照不同的危害程度,進行區別對待: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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