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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一法院原院長涉嫌受賄被捕 歷時4年多仍未判

  • 發佈時間:2015-11-18 06:19: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1年,時任南鄭縣法院院長的何軍輝因牽涉到該縣一起土地窩案中,被漢中市紀委調查。當年6月3日,何軍輝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後被逮捕。

  然而,因為“法院開庭後發現證據有瑕疵”等原因,該案自2014年8月底二審至今,沒有宣判。

  另外,何軍輝在法庭上提出的遭刑訊逼供的問題,也已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式,但至今未果。

  2015年8月19日早,60歲的何軍輝滿頭白髮、面容憔悴,拖著疲憊的身軀,在愛人楊真和14歲殘疾兒子的陪同下,來到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北門口,想反映自己的案子。

  兒子是撿來的,是多年前患腦病的棄嬰,夫婦倆一直收養至今,兒子執拗地非要跟著。沒辦法,楊真説:“你好好在車裏看著媽媽的包包,不敢讓小偷拿去,爸爸媽媽很快就回來,乖!”有了給媽媽看包包的任務,兒子安靜了很多,坐在車裏緊緊抱著包包,乖乖地呆著。

  楊真附身吻了兒子額頭,陪著丈夫小心翼翼過了馬路,向車裏的兒子不斷揮手,夫婦倆一起進了省高院辦公大樓。

  1、被指受賄15.5萬

  二次開庭未宣判

  2011年5月26日下午,時任南鄭縣法院院長的何軍輝被漢中市紀委調查,原因是牽涉到該縣“3號地”(編號為2010NZ23號地)而引發的土地窩案。當年6月3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6月15日,省檢察院決定逮捕。

  漢中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何軍輝涉嫌受賄,主要依據是:

  2009年7月,何軍輝以縣法院院長身份同時兼任南鄭大道東段五條道路(分別為聖水路、石燕路、漢桂路、冷水路、龍崗路)建設項目總指揮。一個叫伍英彬的商人通過介紹找到何,表示想在南鄭購置土地搞開發,並請求何給予幫助。

  何軍輝利用總指揮職務之便,給伍引薦有關領導,幫其成功購地。2010年先後收受伍英彬西安世紀金花商場購物卡2張(價值15000元)、現金4萬元。

  隨後,何軍輝以加快建設為由,督促安排縣城投公司編制“3號地”的規劃。伍英彬以陜西航太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陜航公司”)委託人身份參與購地。之後,伍英彬以“陜航公司”名義向南鄭縣城投公司出具文件,改由漢中金鈺房地産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金鈺公司”)履約,于2011年3月通過招、拍、挂,以3911.93萬元取得“3號地”土地使用權。

  漢中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何軍輝非法收受他人現金55000元(1.5萬元購物卡和4萬元現金),後又追加其受賄10萬元,共計15.5萬,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回避原則,省檢察院指定寶雞市檢察院公訴,2012年6月28日起訴至寶雞市中院。

  2012年9月13日,寶雞市中院在寧強縣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庭審中何軍輝提出由於遭遇刑訊逼供,證據涉嫌非法取得。何軍輝患高血壓多年,庭審中一度暈倒,後寶雞市中院當庭宣佈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式,同年11月16日,何被取保候審。

  寶雞市中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是2014年8月29日,至今沒有宣判。

  2、一個商人翻雲覆雨

  多名官員受賄被判刑

  2011年7月11日,漢中市紀委通報查處的16起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件,其中土地出讓交易“3號地”案是一起窩案,10多名幹部涉案,南鄭縣多名官員被調查。包括副縣長李建和(已判刑)、縣住建局局長兼縣城投公司董事長劉建軍(已判刑)、縣國土資源儲備交易中心主任吳雲皎(已判刑)、縣法院院長何軍輝等4人被指收受賄賂。

  這起窩案由商人伍英彬牽出,其本來受“陜航公司”委託參與“3號地”購地開發,項目前期一直以“陜航公司”名義提交各種文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運作基本成型時,伍英彬謊稱“陜航公司”不再競買“3號地”,又聯繫“金鈺公司”競買,請求南鄭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主任吳雲皎幫忙協助變更。隨後“金鈺公司”果然順利獨家競標,摘得了“3號地”的土地使用權。

  伍英彬既吃“陜航公司”的數百萬回扣,又吃了“金鈺公司”鉅額回扣,“陜航公司”自然不會答應的,通過核查揭開了上述的交易黑幕,于2011年4月20日,“陜航公司”向陜西省紀委遞交了吳雲皎收受賄賂的舉報材料。此案就此揭開。

  劉建軍,作為南鄭縣住建局原局長兼縣城投公司原董事長,法院查明其為伍英彬幫忙協調“3號地”規劃、申報事宜,收受現金5萬元和5000元購物卡,按照伍的要求代表南鄭縣城投公司與“陜航公司”簽訂了“3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同時劉建軍在其他工程承包中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後被判刑14年,依法沒收涉案贓款292.5萬元。

  吳雲皎,南鄭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原主任,法院查明其收受伍英彬現金2萬元,以及“陜航公司”開發的西安常青苑小區價值125.1233萬元住房一套,很快將“3號地”出讓方案提交儲委會研究,並在“3號地”由“陜航公司”變更為“金鈺公司”事宜上幫忙。吳最終被判有期徒刑12年,犯罪所得138.6233萬元予以沒收。

  南鄭縣原副縣長李建和,是吳雲皎介紹給伍英彬認識的。由於吳的涉案,李建和也被牽出,李被漢中市紀委調查後,主動交代了其在當地“7號地”受賄50萬元,終被判刑7年,犯罪所得予以追繳。

  2013年4月25日,西安市中院判處伍英彬合同詐騙罪,判刑7年,處罰金20萬元;犯行賄罪,判刑8年4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同時追繳價值57.28萬元的吉普車,發還被害單位“陜航公司”,並繼續追繳贓款37.72萬元。

  從上述判決書可以梳理出一個基本脈絡,商人伍英彬利用金錢逐一打通了城投公司劉建軍、土地儲備中心吳雲皎和主管土地的副縣長劉建和,“3號地”的規劃、申報、變更、招標、拍賣、出讓等,都離不開這些人的直接操辦。

  值得注意的是,而涉案3人的供詞中均沒有一個字提及何軍輝的打招呼和幫助之內容。

  3、三張購物卡被消費

  兩張同時同地被消費

  “我一個法院院長,怎能有職權管土地、城建、規劃呢?根本管不到“3號地”的申報、規劃、建設,兩者根本不是一回事。”何軍輝對華商報記者説,他任項目總指揮是在縣政府一次會議上決定的,但他自稱自己一直沒見過這個任命文件,之後更沒為該項目簽過一個字,開過一個會。對檢察機關的各項指控,他也都表示不認可。

  據何軍輝回憶,2011年4月26日,縣長辦公會專題研究“3號地”交易中的徇私舞弊問題(吳雲皎已經被宣判),參加會議的有縣紀委、縣法制辦、土地、城投公司和法院等部門,會上他才知道“3號地”被“一女二嫁”的事情。他提了幾點建議:土地糾紛問題不屬於法院管轄範圍,應由政府職能部門查處,並由過錯方賠償經濟損失。有一天,伍英彬打電話向他發火,質問説:“你怎麼建議讓政府來查我,等著瞧”。

  何軍輝説,“3號地”早在2009年10月就經市規劃局研究通過,並於2010年1月29日以漢市規審字【2010】20號文件下達;2009年底,南鄭縣政府就由伍英彬出資著手編制樣規,2010年3月,規劃問題已經解決,伍英彬根本不需要找他。而自己從來沒有接到過縣上的兼職五條道路的總指揮文件,也沒參加督導檢查和協調事宜,更沒有簽過一個字。“3號地”的出售主要由城投公司、國土部門和分管領導主導進行,與自己這個法院院長無關。

  漢中市檢察院起訴書載明:何軍輝給伍英彬幫助購買“3號地”及規劃事宜,收受1.5萬元購物卡和4萬元現金(合計5.5萬元)。該院查明,伍英彬2010年1月12日,在世紀金花美居生活家辦理了3張購物卡,1萬元的一張(卡號018261),5000元的2張(卡號分別為:051943、051944),共計2萬元。

  其中卡號為018261的1萬元購物卡于2010年2月12日17時32分,在西安世紀金花鐘樓店購買尼康鏡頭、尼康數位相機;卡號分別為051943、051944購物卡各5000元,于2010年4月10日在該店刷卡3706元購買了夾克,4134.10元購買手錶。而漢中市檢察院多方搜尋,無法確定購買人是誰,更無購買人任何資訊。

  而上述購物卡,漢中市法院卻查明,劉建軍用5000元購物卡消費買了衣服;同時漢中市檢察院也查明,兩張5000元的購物卡同日同時同地被消費,而何軍輝和劉建軍兩人相約一起去消費的可能性很小,因此,何軍輝是否持卡消費暫時無直接證據。

  4、受賄10萬元證據成謎

  證人多份材料否認

  檢察機關指控,漢中生意人何海平為幫是南鄭縣法院臨聘人員的侄兒轉為國家正式幹部,給何軍輝行賄10萬元。

  然而,何海平前後反覆的證言,也疑似被刑訊逼供。

  相關司法文書記載:第一次筆錄何海平證實曾送過10萬元給何軍輝。

  但2011年7月19日,何海平又致信漢中市檢察院檢察官易陜青:“自從10號從你辦公室回來後,幾天幾夜睡不著,頭髮白了,想了很久……這件事我一開始就以支援和配合的態度,按你們的意思説了,可你們還是幾次叫我,我也不知怎樣才行。如果按照你們意思我簽字了,現在新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不出庭作證的可以強制出庭,到時我説不出什麼。如果説錯了對不上的話,第一把你夾在中間,第二把我自己也害了,所以我非常為難,為了不讓你為難,我寫一份真實的證明材料留給你,實在對不起老哥了……”

  同日,何海平又郵遞另外一份“證明材料”稱:“我和何軍輝認識時間短,況且他又是領導,所以實事求是地説,我沒給何軍輝送10萬元一事”。該證明材料同時也郵遞給了何軍輝的愛人楊真。

  2011年10月31日,漢中市檢察院補查“關於何軍輝收受10萬元的去向問題”,這樣答覆公訴部門:“在退查階段詢問何軍輝,他拒不配合。為了進一步查明細節,辦案人員通過何海平妻子、母親、姐姐給何做工作,讓其到檢察院如實作證無果,給其電話短信也無果,市院反貪局函請市公安局配合協查,但至今也沒任何結果。”

  “2011年10月31日,何海平以特快專遞形式從蘭州給辦案人員一份證明材料,稱自己沒有送錢。”

  2012年1月14日,漢中市檢察院再次回復公訴部門,經過蹲點守候,家裏和老家都沒發現何海平,監控也沒有發現其下落,現補充偵查期限已到,要求補充偵查10萬元事情無法查實。

  至於何海平到底給何軍輝送10萬元沒?錢到底去了哪?漢中市檢察院反貪局兩次補充偵查都沒有查清楚。

  5、案子還在補充偵查

  至今無果

  2015年8月21日,華商報記者前往漢中市人民檢察院採訪,有關負責人坦言,何軍輝案子5年了,時間確實有點長,儘快宣判吧,給當事人一個了斷,若有罪,那是罪有應得;若無罪,則給予國家賠償,還人家清白。

  2011年的那起“3號地”窩案有些人服刑都快出獄了,何軍輝案子還在補充偵查,“他人緣不錯,家庭情況也很特殊,有殘疾孩子確實不容易,辦理取保時檢察院還給他做了工作”,這位負責人説。

  何軍輝面對華商報記者稱:漢中市檢察院偵查期間使用了刑訊逼供手段,包括用煙頭燙傷右手背、兩顆牙被打斷,以及不讓穿鞋、不讓穿褲子等。

  上述負責人坦言:“何軍輝舉報我們辦案期間刑訊逼供,省市有關部門也展開調查過,我們給省上也專門彙報過,不存在此問題,我們都是依法辦的案”。據了解,該案2次開庭,漢中市檢察院曾提供過一份同步錄音錄影光碟,但一直都無法打開播放,偵查期間的真實記錄無法回放。

  8月25日,漢中市檢察院告知華商報記者,有證據證明沒有刑訊逼供:分別為錄音錄影視頻和何本人“沒有刑訊逼供”的簽字。

  記者問:既然有同步錄音錄影證明,那麼漢中市檢察院為何給寶雞市中院,出具了同步錄音錄影不能正常播放的證明?

  該負責人表示“不可能吧”,至於為何要提供這份證明,他不知情,寶雞市中院一名副院長曾帶隊來檢察院核查過。

  “此案已經審理了兩次,也確實沒有宣判,我們已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式後讓檢察機關補充偵查,但時至今日未果。”寶雞市中院有關負責人説。

  “法院開庭後發現證據有瑕疵,因此案件又退回偵查,反覆幾次,也開過兩次庭,我們也希望法院儘快宣判,聽説近期法院又將開庭審理”,寶雞市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説。

  2015年9月18月,何軍輝被寶雞市中院變更了強制措施,由“取保候審”變更為“監視居住”。

  10月26日,寶雞市中院負責人表示,此案件由陜西省高院指令寶雞市中院審理,他們已經將案情如實彙報至省高院,正在等候省上意見。“我們也很著急,多次派員前往省高院請示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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