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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異地補辦需“擲地有聲”

  • 發佈時間:2015-11-18 04:52:3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丟失身份證,今後不用再回原籍補辦了。日前,公安部印發《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挂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根據《意見》,我國將在2017年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換證、補證、挂失等3項制度。

  此項改革措施的出臺,為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群眾辦理居民身份證提供了方便,也創造了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證社會應用環境,順應了經濟社會發展新要求和人民群眾新期待。然而,制度的出臺只是第一步,只有將好事辦好,促進相關改革舉措精準落地,才能真正惠及百姓。

  一方面,相關部門應加快身份證異地辦理、挂失、招領的網路資訊平臺建設。尤其要充分考慮到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務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分步實施,有序推進。具體來説,要發揮公安機關人口服務管理資訊化優勢,讓資訊多跑路、群眾少跑腿;要嚴密操作規程,嚴把身份核驗,確保公民個人資訊安全。此外,還應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證挂失申報資訊系統,為社會用證部門和單位提供居民身份證挂失資訊核查服務。

  另一方面,公安機關應督促並指導相關用證部門和單位嚴格落實居民身份證核查責任,嚴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對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必須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對冒用他人身份證的行為進行處理,切實發揮法律的震懾作用。

  此外,各地公安機關還應緊密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工作措施和方法步驟,把職責任務分解落實到每個具體崗位。特別要加強人員培訓,熟練掌握相關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確保各項工作高效、規範、平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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