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要留意保障空檔期
- 發佈時間:2015-11-18 00:36:01 來源:鄭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從投保人繳納首期保費到保險公司出具正式保單之前的這段時間,被稱為“保險空白期”。如果在這一期間出險,保險人是否應該承擔保險責任,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容易引發爭議和糾紛。因此,投保者一定要注意確認代理人是否已將保費及時上繳保險公司,並妥善保管已繳保費的收據。鄭州晚報記者 倪子
市民案例:
“空白期”裏出事故責任難劃分
市民小沈2015年3月24日購買了一份保險金額為10萬元的個人意外傷害險,並於當天填寫了保險單,繳納了全年保險費299元。孰料3月25日上午10點多,小沈不慎從高空失足死亡。3天后,保險公司給小沈的家人送來了保險合同,合同生效日為2015年3月25日。一週後,沈媽媽作為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保險公司審查後答覆,小沈墜樓身亡發生在保險合同正式生效時間3月25日24時之前,不在合同承保的時間範圍,不予賠償。理賠不成,沈媽媽憤而起訴保險公司,索賠10萬元保險金。
終審判決認為,首先,小沈身亡的事故發生在保險公司收保費並核保之後、送達保險合同之前。目前,對這段“空白期”裏出保險事故的責任劃分,我國法律尚無明確規定。基於誠實信用原則,應按“誰受益、誰擔責”的處理原則來平衡雙方利益。
此外,法院還指出,因保險市場競爭激烈,保險公司為擴大業務量,採用預收保費的做法防止客戶流失。可小沈在繳納保費後、收到保單之前也存在出事故的可能。法院認定,這段“空白期”是保險公司為自身利益設定的,因此,此時段內小沈出事故應予理賠。
專家提醒:
最好提前幾天投保下一期保險
業內人士提醒,車險、意外險、醫療費用險、醫療津貼險、家財險等險種,保障期限大多為一年,次年續保時一定要提前幾天就辦好相關手續,哪怕就是兩三天的空檔期,也可能因為不幸遭遇保險事故而得不到理賠。
以健康險為例,等待期內無法提供保障一些帶有醫療費賠償的健康保險合同中,為了防範投保者故意帶病投保,也為了降低保險公司風險,規定保險責任從等待期(或稱觀察期)結束之日起開始,如果保險事故是在等待期內發生的,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業內人士表示,這樣的設置,是為了防止道德風險,以免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某一保險事故,而故意抓緊時間投保,以獲得賠償的行為。大多數情況下,普通住院類醫療保險中,等待期一般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險中,等待期一般為90天、180天,有的甚至長達一年。為此,保險專家建議大家在投保健康醫療類保險之前,也要特別留意這一期限的設置,以免自己想要的保障進入空檔期。
■延伸閱讀
外國同行如何操作?
國外壽險業為了防止因投保人在繳納保費後、保險公司出具保單前發生意外而引起糾紛,保險公司一般會在收到首期保費後為投保人出具一份暫保單,作為一種臨時約定,為保戶提供空白期的保障。暫保單可以對期間的種種可能情況做出事先約定,以及明確保險公司是否將承擔賠付責任,提醒保戶雖然繳納了錢,但保險合同還沒有生效。暫保單中的保險責任的額度基本是確定的,這個時期的保障到保險合同正式出具時即終止。
在美國,保險公司會為投保人提供空白期的免費意外保險,將這一部分贈予消費者,但是這份免費的意外險有一個確定的保險額度,這樣既保障了客戶在空白期的權益,同樣也給保險公司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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