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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專家:為何發達國家退休年齡多大於65?

  • 發佈時間:2015-11-17 08:47:3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國退休年齡延遲宜小步慢走

  美國計劃延遲退休2歲,用22年完成

  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譚中和

  人口老齡化是世界各國共同面對的難題。延遲退休年齡是各國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普遍做法。借鑒國際做法和經驗,對於有序推進我國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具有重要意義。

  OECD國家退休年齡均在65歲以上

  自1989年以來,世界上有170個國家延遲了退休年齡,並且男、女平均退休年齡均有上升,只有少數國家降低了退休年齡。據統計,在OECD(編者注:OECD國家又稱經合組織,是由英美德法意等34個市場經濟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組織內多為發達國家)的34個國家中,退休年齡都在65歲以上,冰島的退休年齡自1958年以來就是67歲,芬蘭、墨西哥、荷蘭、西班牙、英國等國家自20世紀40年代至今一直是65歲。大多數發達國家實行男女同齡退休。

  各國延遲退休年齡的變遷具有六大特點

  法定退休年齡是一項重要的社會經濟政策。一國的法定退休年齡主要受到以下因素影響:經濟發展水準、人口老齡化進程、就業與勞動力市場、財政和社會保障財務狀況等因素。總結各國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歷史變遷,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在較長的時間段內逐步提高。各國或地區在延遲退休年齡時並不是一步到位,而是用較長的時間實現既定目標。如美國在1983年修訂《社會保障法案》時提出到2025年將職工的正常退休年齡從65歲提高到67歲,直到20年後的2003年才正式開始實施,並明確提出計劃用22年的時間完成從65歲提高到67歲的目標。

  二是謹慎實施,小步慢行。各國對延遲退休年齡政策都採取了十分謹慎的態度,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小步慢行,逐步過渡。如德國2006年通過法律,從 2012到 2029 年之間逐步將退休年齡延長至 67 歲,採取的辦法是前 12 年每年延長一個月,後6年每年延長兩個月。

  三是循序漸進,分步實施。如日本計劃將退休年齡從55歲延長至65歲,採取了分步實施策略:1986?年,日本《老年勞動法修正案》正式確定60?歲的退休目標,1994年將女性退休年齡從58歲延遲到60歲;2000年又提出將退休年齡從60歲逐步提高到65歲,並且採取男性從2013年開始到2025年完成,女性從2018年開始到2030年完成。再如義大利于1992年、1995年、2004年共3次調整退休年齡。

  四是政策較為緩和柔性。如義大利在1995年和2004年採取彈性延遲退休年齡政策。主要是通過提高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來提高退休年齡:1995年的政策規定,參保人員只要繳費滿35年,則可選擇在57歲至65歲間的任一年齡提前退休,選擇有效期截至2035年;2004年提出男職工提前退休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養老保險繳費滿35年並且達到最低年齡標準(2008年的最低年齡標準為60歲、2010年為61歲、2014年為62歲)。

  五是打出組合拳,形成確保延遲退休年齡的合力。許多國家在出臺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的同時,出臺相應配套政策。如嚴格控制提前退休,對提前退休者只能領取部分養老金等,如西班牙2009年1月通過的養老保險改革議案規定:年滿65歲並且已繳納養老保險38.5年者,或年滿67歲已繳納養老保險37年者才能獲得全額養老金。

  六是依法推進。國外提高法定退休年齡一般是由政府提出法案,議會審議通過,以法律的形式公佈實施。

  經濟增長乏力、人口老齡化——各國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兩大動因

  各國延遲退休年齡儘管其實施路徑、方式、節奏各異,並且在其從討論到實施過程中遇到各種各樣的阻力和困難,但各國政府仍千方百計推行這一政策,甚至有些國家採取各種手段強力推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經濟增長乏力,財政增長緩慢甚至負增長,難以支付不斷增長的社會福利,出現社會保障財務危機。二戰以後至20世紀70年代,西方主要工業化國家經濟都保持高速長,並在這一時期建立了比較完善和較為優厚的社會福利體系。然而,從1981年開始經濟增長減速,相應的社會保障稅(費)增幅下降,但社會福利待遇的剛性使社會保障的支出不斷上升。一減一增導致日益嚴重的財務危機。延遲退休年齡既可增加繳費(稅),又可相對減少養老金支援,是實現增收節支,應對社會保障財務危機的較好政策。

  二是日益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勞動力供給減少,養老保險撫養比增加。工業化國家在1946年至1964年都出現了“嬰兒潮”,這批嬰兒在2011年前後進入老年,進一步加劇了這些國家的老齡化程度。如英國1950年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已達到15.5%,2000年提高到20.8%,2009年迅速提高到22%,預計到2050年將達到29%。人口老齡化直接導致勞動力供給減少,養老保險撫養比增加,養老保險等出現日益嚴重食者眾供者寡,使得養老保障支出佔財政總支出(或GDP)的比例不斷攀升,不少國家的財政不堪重負。

  為減輕社會保障支出對財政的壓力,絕大多數工業化國家都出臺一系列法律法規,多管齊下,開源節流。主要措施包括:提高社會保險稅(費)率,延長退休年齡,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甚至是降低社會保障待遇。這些辦法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延長退休年齡的效果更是顯而易見,既可以刺激消費,增加勞動力供給和稅收,又可減少養老金支出,起到一石多鳥的效果。英國國家經濟社會研究院(NIESR)曾于2009對英國的情況做過估算:如退休年齡延長1年,10年後的政府債務減少額將達到GDP的10%,30年後將達到GDP的20%。

  我國退休年齡調整也宜小步慢走

  從我國目前經濟社會發展、人口老齡化狀況等情況看,我國面臨經濟增長放緩、人口老齡化日益加劇等,延遲退休年齡是大勢所趨,各界也基本達成共識。從現實和國際情況看,在實施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因而各國在推進延遲退休年齡中的許多經驗和教訓,給我們很多啟示和借鑒。

  一是做好政策引導。各國在延遲退休年齡中,因退休年齡調整涉及各方利益,都曾遇到來自方方面面的阻力。絕大多數國家採取先將改革草案公之於眾,廣泛徵求意見,經反覆修改完善後形成正式法案。同時,通過積極的政策引導,增強政策實施的社會認可度和適應性,以給民眾和相關利益群體留下調整和轉換的適當適應期。

  二是小步慢走。這是國外提高法定退休年齡的普遍做法,即用較長的時間來逐步達到提高法定退休年齡的目標。儘管節奏有快有慢,但總體上是逐步推進。我國也應參照每年延遲幾個月的辦法,用較長的時期逐步達到目標。同時,宜從目前退休年齡較低的群體(如女職工)起步。

  三是提前謀劃。提高法定退休年齡政策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方案制定、輿論宣傳、溝通協調、公佈方案、應急預案、擇機實施、評估反饋、修正完善等多個環節,應儘早規劃具體方案,綜合考慮勞動力供求和老齡化程度等因素,兼顧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以及城鄉居民的情況,擇機實施。同時,還應考慮部分特殊群體,如工作和生活在自然條件艱苦地區預期壽命較低的人群,可考慮有差別的政策。

  四是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如針對中老年人就業難的問題,制定適當扶持政策,鼓勵各類用人單位吸納中老年人就業,引導中老年人就業和創業。

  五是利益引導。如通過稅收調節提前退休人員返聘的收入;養老金的待遇水準與退休年齡掛鉤,即隨著退休年齡的延遲,待遇水準有相應的提高等措施,鼓勵人們自願選擇延遲退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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