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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扔踩踏快遞包裹擬最高罰5萬

  • 發佈時間:2015-11-17 07:20: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雙十一”過後快遞包裹激增,野蠻分揀、個人資訊安全等問題再次成為熱點。昨天,國務院法制辦就《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規定,快遞公司及從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最高可罰款5萬元。此外,快遞企業還應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定期銷毀快件運單,確保用戶資訊安全。

  □焦點關注

  1關於野蠻分揀

  拋扔踩踏快件可停業整頓

  根據意見稿,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揀作業時,應當規範操作,不得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而如果存在上述違規行為,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意見稿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應當按照承諾的時限完成遞送服務。因特殊原因導致承諾的時限發生變更的,應當徵得用戶的同意。

  未遵守共同的服務約定,在服務品質、安全保障、業務流程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戶提供統一的跟蹤查詢和投訴處理服務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因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而造成用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企業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解讀快遞企業行為得以規範

  快遞專家趙小敏告訴記者,這是拋扔快件行為的最新處罰規定,不過,罰款會由快遞企業承擔,並不會全部罰到快遞員頭上,更多是對企業行為進行規範。

  據了解,早在2013年,國家郵政局就修訂《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辦法》明確規定,快遞企業分揀作業時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毀損快件,否則將被郵政管理部門處三萬元以下罰款。當時國家郵政局副局長趙曉光還介紹,野蠻分揀的界定是有詳細規定的,要求快件離擺放快件的接觸面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0釐米,易碎品不應超過10釐米。趙小敏表示,雖然早前就進行規定,但實際上拋扔快件問題並不少見。據趙小敏介紹,拋扔由兩個原因導致,一是企業內部規範、流程化執行未跟上,另外在量能上存在問題,國內快遞公司大部分還在使用人工分揀中心或者半自動分揀中心,在“雙十一”這樣快件量非常大的時期,分揀中心工人操作難免出現拋扔等情況。

  在趙小敏看來,快遞條例更多的是屬於行業規定,完全執行一定程度上面臨難度。然而隨著快遞條例對罰則和快遞企業管理要求進一步細化,企業未來只能增加人手或者配備自動化機器人,採取流水線作業,這些做法都會增加企業成本。預計未來同城快遞和中小型快遞很難生存,快遞行業集中度將進一步加強,未來快遞價格也將上漲,不然很難適應行業的發展。

  2關於用戶資訊

  企業應定期銷毀快件運單

  據悉,此前快遞行業經常發生單號資訊被販賣情況。此次徵求意見稿中,也再次對用戶的資訊安全進行強調。意見稿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定期銷毀快件運單,確保用戶資訊安全。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洩露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資訊。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資訊洩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

  意見稿明確,未按照規定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或出售、洩露用戶資訊,尚不構成犯罪,或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資訊洩露、毀損、丟失等情況時,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未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解讀運單資訊一般留存一年

  據記者從快遞企業了解,在快遞單據用戶資訊的保護上,快遞公司會定期清理電子數據庫中的數據,而實體運單則是每天進行封存,在確定數量無誤且沒有投訴資訊(一般留存一年)之後,過期的運單將在郵政監管部門的監督下備案並送往造紙企業銷毀,對快遞單進行粉碎造紙漿、再生紙的無害化處理。申通方面人士表示,隨著《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對用戶資訊安全進行更詳細規定,未來相關部門也將加大對快遞企業的監察力度。

  □業內反應

  條例有助形成行業統一標準

  昨天,申通方面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快遞條例》和郵政法相比,更契合快遞企業的發展現狀,是對快件投遞整個流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了規定,對企業的格式合同、投遞時限、加盟經營都提出要求,還重點強調快件安全問題,有利於快遞企業進行自我管理,也有助於形成一個覆蓋範圍更廣、更細緻的行業標準。

  申通方面同時強調,目前《快遞條例》還在徵求意見,如果後續能出臺更多細節,企業執行會更好。“以對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處罰為例,拋扔行為如何定義,罰款是針對單件還是區域並沒有進行區分”,申通方面內部人士表示,隨著《快遞條例》細則的出臺,企業也將加強自律,以後快遞行業將更多借助科技手段,利用自動化代替人工。

  快遞車輛問題尚需解決政策

  據了解,受“貨車限制進城”、“客車不能改裝”、“禁摩限電”等政策影響,“灰色最後一公里”配送難題始終籠罩著整個快遞業。此次意見稿中再次提及了快遞車輛的出行問題,表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快遞服務需求和道路通行情況,合理確定從事快遞服務機動車輛的通行區域和時段,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給予通行便利。

  不過,趙小敏表示:“快遞是門到門戶對戶的派送,理論上不應該限定區域和時段,對區域和時段加以限定也會影響派送時效。”趙小敏認為,意見稿實際上是將快遞車輛問題下放到各個縣市,但最終如何從根本上解決快遞車輛通行問題,尚需進一步的政策規定。

  京華時報記者顧夢琳孫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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