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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蠻快遞”最高罰5萬 網友質疑由誰監督執行

  • 發佈時間:2015-11-17 07:25:24  來源:華西都市報  作者:張乾 吳冰清  責任編輯:吳起龍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16日發佈消息,就《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中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徵求意見稿中還規定,快遞企業應當按照承諾的時限完成遞送服務,因特殊原因導致承諾的時限發生變更的,應當徵得用戶的同意。

  此次快遞新條例的發佈,贏得大多數網友叫好點讚,“這下我的包裹有安全感了!”但也有網友表示疑慮:“送快遞時到底有沒有踩踏我怎麼知道?”

  同時,有市民向華西都市報記者反映,自己在本月11日搶購的包裹直到16日還沒收到貨,若按照徵求意見稿中規定的“應當按照承諾的時限完成遞送服務”,快遞企業應有告知延遲快件的義務。

  關注1

  處理快件時,不得拋扔踩踏

  16日,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發佈的《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快遞企業及工作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郵政管理部門視情節嚴重性最高可罰款5萬元。

  除了《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外,根據2013年最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企業分揀作業時,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損毀。否則將由郵政管理部門處一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何為“野蠻分揀”的標準?2012年頒布的《快遞服務國家標準》中對分揀包裹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分揀“不應野蠻操作,快件分揀脫手時,離擺放快件的接觸面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0釐米,易碎件不應超過10釐米。”

  2014年,一則成都某快遞公司網點快遞人員“狂扔亂摔”快件的視頻在網上瘋傳,被網友稱為“暴力分揀”,根據前述已經實施的法律法規,相關管理部門對這家快遞公司進行了處罰。

  關注2

  配送有延遲,應徵得用戶同意

  《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中對時效等服務內容進行了規定,一旦快遞企業因特殊原因導致承諾的時限發生變更的,應當徵得用戶的同意。

  今年“雙十一”全天,菜鳥網路發佈的數據顯示,僅發往成都市的包裹就超過了1000萬件,大量的包裹增加了快遞企業的配送壓力,從而導致了快遞時效性變差。

  成都市民趙小姐向華西都市報記者吐槽,自己11日當晚搶購的商品,目前的物流狀態顯示還在雙流轉机,“從北京到成都,快遞公司説3-5天,不知道這兩天能不能收到。”

  實際上,《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中規定,快遞企業在服務承諾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發佈服務提示公告。“我們一般在颱風、大雪等極端天氣才會發佈快件延遲公告。”一家在全國佈局快遞網點的總經理説,“雙十一”並不能和極端天氣相比,但的確會有包裹延遲的情況發生,如果“雙十一”的快遞超過一個星期還沒收到,“我們也沒法一個一個去徵求用戶意見。”

  專家觀點

  《條例》執行難度大 罰多少不是關鍵

  “快遞公司現在已經實行了電子數據制度,快遞公司能夠做到360度全天候監控包裹。”快遞專家趙小敏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但罰多少不是關鍵,都不會罰到快遞員身上,罰款都由企業承擔,這會增加企業的成本。”

  趙小敏説,承諾時效變更前應徵求客戶同意的規定也存在問題,“這項規定可能只對企業等大中型客戶有效,普通用戶很難做到一一告知,條例執行起來難度會特別大。”

  “上個月國務院剛剛出臺了《關於促進快遞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算是給快遞行業的‘禮包’,但是《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並沒有體現《意見》的精神。”趙曉敏説,如果要對快遞企業罰款逗硬,企業只好增加人手、增加流水線來解決“暴力分揀”的問題,機器人分揀也將會提上議程,但這些都將給企業增加成本,最終將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相關新聞

  “雙11”包裹成都5天處理4900萬件

  根據成都市郵政管理局發佈的數據,11日-15日,成都市主要快遞企業(統計範圍為16家全國型網路快遞企業)完成快遞處理量超過4900萬件,其中收件量與派件量均突破1000萬件,處理量比去年同期日均增長50%左右。

  成都錦江區四聖祠南街一快遞點負責人稱,雙十一後,迎來快遞高峰,從13日起,接件量翻了倍。“平時一天就五六百件,現在有一千五六,臨時加了3個快遞員都不夠用。”

  華西都市報記者14日下午1點50分走訪該快遞網點時發現,在快遞員卸貨的過程中,不時有包裹從貨車上被扔下來,“不要拍照哦!”一位負責人見記者拿出手機便上前制止,而站在貨車上的工作人員依舊取包裹、扔包裹。

  “近兩千件貨,一件一件小心地拿放的話,半天都分不完,到時候客戶又要投訴我們送貨慢了。”當記者問及是否允許這樣拋扔包裹,該負責人笑了笑,她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幾乎所有快遞公司都是這樣分揀包裹的,“但我們會注意,是衣服鞋子還是易碎物品,哪些不能扔,心裏還是有數的,不然,還是我們自己賠。”

  網友討論

  微網志網友@CHANG-KC:誰對不當過程拍照取證、舉報給執法機關,企業主管、路人,還是收件人?

  微網志網友@sunny宇此非凡:最高五萬,而不是只要踩就五萬,伸縮性挺大的,能預防貨物途中風險,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支援。

  微網志網友@5有Ming:我覺得可以列出一些清單。比如貴重物品,易碎品等物件用統一顏色(例如紅色、黃色)包裝。對於非易損壞物件,如衣物,書本等,可以用另一種顏色(如綠色)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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