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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第三方接入方案現身 提多項禁止性要求

  • 發佈時間:2015-11-16 15:54: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自配資清理開始,券商 、私募 、信託及第三方等機構便對監管部門對第三方資訊系統外部接入規範的管理動態密切關注。據悉,近期有關第三方接入管理細則辦法有重大進展,證監會日前已經向部分券商及地方證監局下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訊系統外部接入管理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對開展資訊系統外部接入的規範要求徵求機構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有媒體消息稱,來自中證協方面也出具了一份有關證券公司資訊系統外部接入的徵求意見稿,界定外部接入範圍。上述兩份文件均對外部接入劃定範圍,並明確不得出借或代理證券業務、違規放開外接許可權等規定。

  多項禁止性要求提出

  上述《暫行規定》明確,資訊系統外部接入的特定用戶,包括了具備資訊技術管理能力的金融機構、備案私募管理機構、符合規定開展程式化交易的投資者等。證監會要求,經營機構應當充分評估外部資訊系統接入方實施資訊系統外部接入的必要性,確保其具有正當的接入需求,具備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資訊技術管理能力與風險承受能力。同時,監管部門規定機構與外部資訊系統接入方合作前需申請評估認證,明確風險並由行業協會出具評估報告,且機構還需簽署相關協議,建立應急及應常處理機制。

  從上述文件不難發現,對場外配資的整頓要求並未放鬆,監管層對第三方外部接入提出了多項禁止性要求,比如不得出借機構相關業務資格、違規接受委託交易證券;不得為違規融資提供便利,不得違規開放與第三方接入有關的接入許可權;機構不得在産品委託人份額賬戶下設立子賬戶、虛擬賬戶;不得由不同委託人分別實施投資決策,共用同一證券賬戶;不得出現優先級委託人享受固定收益,且劣後級委託人以投資顧問等形式直接執行投資指令的股票市場融資活動的情形。

  不過,另一份中證協方面有關第三方資訊系統外部接入的徵求意見稿同時受到機構關注。來自證監會的暫行規定將第三方外接系統規範的範圍擴展到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使用外部資訊系統的特定用戶以及為其提供外部資訊系統接入方。而中證協下發的徵求意見稿,只將券商作為規範範圍,主要為其評估認證做界定和準備。

  最終方案尚未形成

  由於目前對第三方外部接入的管理僅屬於徵求意見階段,不少機構對上述文件內容的理解存在諸多疑惑。某券商機構相關人士表示,由於目前最終方案還未形成,對於第三方外部接入的情況,無論是此前配資功能還是對第三方的其他通道功能,均採取“一刀切”方式,這導致不少券商機構與合作方在展開具體業務時陷入僵局。

  另有業內人士認為,由於各方對外部系統接入的界定不同,到底是只允許PB系統的內部系統可以進行正常通道之外,還是可以在相關部門評定結果出臺後再度引入外部資訊系統,目前仍沒有清晰定論。此外,部分小券商由於自身系統並不完善,導致相關信託、私募等機構面臨端口被切斷的局面,其中將涉及不少原有協議上的糾紛,這意味著不少和第三方合作的券商需等待最後細則的落地。

  有第三方網際網路公司方面人士此前曾表示,在清理配資的過程中,幾乎所有第三方軟體商全面停止了與場外配資相關的資管軟體運作。但針對第三方該如何規範,目前監管層並沒有完全明確,市場有被“一刀切”的擔憂存在。上述第三方機構人士表示,希望最後敲定的細則可以允許第三方接入,用市場化方法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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