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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深交所將融資保證金比例從50%提高至100%

  • 發佈時間:2015-11-13 16:3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11月13日電 上交所、深交所13日聯合發佈通知,對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進行修改,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的融資保證金最低比例由50%提高至100%。修改後的《實施細則》自2015年11月23日起實施。

  為進一步加強對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管理,促進融資融券業務長期平穩發展,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第三十八條進行了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4.5條進行修改。

  《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第三十八條規定,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100%。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100%。

  本次《實施細則》修改實施前尚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約及其展期,仍按照修改前的相關規定執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將第4.5條修改為:“4.5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100%。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100%”。《實施細則》第4.5條修改實施前未了結的融資合約及其展期,仍按照原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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