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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第十五條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11-11 23:30:57  來源:上交所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證發〔2015〕6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管理,促進融資融券業務規範發展,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第十五條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條文如下:

  “第十五條客戶融券賣出後,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過買券還券或直接還券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證券。

  買券還券是指客戶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買券,結算時買入證券直接劃轉至會員融券專用證券賬戶的一種還券方式。

  以直接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按照會員與客戶之間約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客戶融券賣出的證券暫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約定以現金等方式償還向會員融入的證券。”

  修改後的內容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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