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個兒孫瓜分一套房産 賬目精細到29/1176産權
- 發佈時間:2015-11-13 09:35:00 來源:荊楚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14個兒孫瓜分一套房産 賬目精細到29/1176産權
武漢晚報訊 解放前組成的“一夫二妻”家庭,養育了12個孩子。如今,三個老人都已去世,14個兒孫卻因一套百餘平米的房産鬧上了法庭。昨悉,硚口區法院依據10項法律條款,為這個“大家庭”算出了一筆“房産賬”,其中最低者僅獲得29/1176的房屋産權。
“一夫二妻”舊式家庭
養育12個孩子
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是這12個兄弟姊妹中唯一去世的李強的妻子王某,今年50歲。王某公婆的家庭是在舊社會組建的“一夫二妻”家庭。1948年,公公陳華在沒有和原配妻子阿嬌離婚的情況下,便與婆婆李明共同生活。公公陳華和原配阿嬌生育了4個兒子後,又收養了1個女兒。而婆婆李明“嫁給”公公陳華時,還帶來了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其中一個便是王某的亡夫李強,此後,婆婆又為公公生育了3個兒子和2個女兒。
解放前,陳華在硚口恒益巷擁有一套134.48平米的房屋,陳華和兩個妻子曾共同在這個房屋內生活過一段時間。上世紀50年代,陳華原配阿嬌和自己的四兒一女回到老家漢川居住,陳華便帶著李明以及王某丈夫在內的五兒二女在該房屋內生活。
1966年,該房屋被政府徵收,直到1981年,硚口區政府對王某婆婆李明發出《退還房屋産權通知》,將房屋歸還。1987年李明將房屋産權登記在自己名下。2005年、2007年,李明和李強相繼去世,阿嬌也于2008年去世。
為了134.48平方米房子
14位親人上了法庭
王某認為,丈夫是房屋産權人李明的兒子,又去世在房屋分割之前,王某對丈夫李強應繼承的遺産有轉繼承權,認為自己應該享有9.5%的份額,也就是12.3平方米的産權。王某將其他11個兄弟姊妹,以及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兩個孩子一併告上法庭。
陳華原配阿嬌養育的四兒一女認為,房屋是家庭共有的。陳華和李明所生的孩子,雖承認王某丈夫李強對房産有繼承權,但他們或是表示王某並不能證明房屋是共同所有的,或是表示房産不需要法院分割。
這筆“房産賬”
算得好精細
誰有權繼承房産?能繼承多少産權?人數多,案情複雜,硚口區法院經過一系列調查、取證,依據《繼承法》、《婚姻法》、《物權法》等法律的10項條款規定,作出一審判決,為這個“大家庭”開出一筆“房産賬”。
法院認為,陳華去世時,房屋的一半歸李明所有,另一半作為陳華的遺産由2個配偶和12個子女平均繼承,每人各得房屋1/28的産權份額。
李明去世時,其對房屋享有的産權份額由其生育的、包括王某丈夫李強在內的7個子女平均繼承,每人份額為15/196。因此李明所生7個子女每人對房屋享有的産權份額為11/98。
王某丈夫李強在繼承繼父陳華遺産時,已與前妻離婚,繼承母親李明遺産時已與王某結婚,故李強繼承陳華的1/28産權份額屬其個人財産,繼承李明的産權份額屬李強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財産,其中一半歸王某所有,其餘部分再由配偶王某以及李強與前妻所生的兩個子女繼承,兩個孩子應繼承29/1176的份額,王某應繼承的份額為37/588。陳華原配阿嬌的5個子女,每人對房屋享有的産權份額為3/70。(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