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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侶4年賣掉三兒子:給錢就賣 不討價還價

  • 發佈時間:2015-11-13 09:38: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俗話説“虎毒不食子”,可這世上竟有父母完全悖離基本的人倫親情,把親生孩子當成了生財之道,狠心將自己的親生骨肉賣給他人。 近日,衡陽市衡南縣法院審理了一起父母拐賣兒童案,該父母最終因非法利益、違法生育、拐賣兒童罪而受到法律懲罰。

  小情侶4年賣掉三兒子

  張躍華和王紅石都是衡陽人,張出生於1990年,小學文化;王出生於1987年,初中沒畢業。2006年,他們經人介紹認識,很快便過起了同居生活。2007年初,兩人的第一個兒子出生,次年11月第二個兒子出生。

  連續兩年生兩個兒子,兩人沒有想過要補辦結婚手續,也沒想好好撫養孩子。“我們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根本沒能力養活他們。”張躍華説,二兒子出生一個月後,孩子父親王紅石就聯繫親友幫忙找人撫養,“對方是瀏陽人,沒生育能力,我們就以6000元的價格把孩子賣給了他們。”

  經此事,張躍華和王紅石嘗到了甜頭。2009年10月,兩人又生了一個男孩,撫養一個月後,以20000元的價格賣給了一對六十多歲的老夫婦。兩人發現賣孩子的錢越來越多,就有了第三次賣子想法。2012年9月,他們再生一男孩,三個月後以10000元的價格將孩子賣給了衡陽市的一對夫婦。

  涉嫌拐賣兒童罪

  孩子爹獲刑10年

  2013年,面對張躍華夫婦的瘋狂行為,她的養父選擇前往公安機關報案。很快,他們被抓獲,第一個和第三個被拐賣的孩子已得到解救,而第二個孩子至今沒有消息。

  2014年底,該案在衡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或許是對兩人太過失望,庭審現場沒有一名家屬到場。

  庭審中,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兩人顯得很冷漠。“我認罪。”張躍華淡淡地回答。“我也認罪,沒有什麼好説的,給錢就賣,不討價還價。”王紅石説,有買家就賣,賣掉的三個兒子他們給取的是同一個名字。

  近日,法院經審理後對兩人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躍華、王紅石違法生育、拐賣三名兒童,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拐賣兒童罪。但案發後張躍華(女)自願認罪,如實供述,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罰金二萬元;王紅石判有期徒刑十年,並追繳其非法所得,罰金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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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拐賣婦女兒童罪可判無期徒刑

  該案主審法官陳國生説,案子對他的觸動很多,除了法理還有人倫。陳國生説,對於拐賣婦女兒童罪,法律會嚴加處理,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情節嚴重者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甚至無期徒刑。同時,收買被拐婦女兒童的行為一律追究刑事責任,不能免除處罰,法律絕不容許任何買賣兒童行為。抱著僥倖心理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最終不僅會“人財兩空”,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有利於打擊買方市場,從源頭上減少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發生,維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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