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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保險 走出這些誤區

  • 發佈時間:2015-11-12 01:32:5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現如今,雖然保險已經成為不少家庭每年的定向開支,但是在購買的過程中很多消費者仍受不少“舊思維”的桎梏。本期,北京晨報記者邀請行業內的專業人士就保險的二三事為您答疑解惑。

  誤區1

  孩子是家庭投保重點?

  “望子成龍 望女成鳳”,是當前不少家庭的普遍觀念,從孩子出生起,家長就想給孩子最好的成長環境,優先選擇為孩子投保、準備教育金。而作為家庭頂梁柱的大人,卻往往被忽略。家庭投保,孩子和父母的投保比例究竟應該如何?

  民生保險北京分公司

  培訓部經理 于磊

  風險管理中,有一條最重要的原則是,首先管理的是那些發生幾率低,但發生後損失較大的風險,所以在家庭面臨的主要風險中,意外、重大疾病對家庭的未來損失是最大的。

  顯而易見,相對孩子而言,沒有父母時對家庭的損失更大,因為父母是家庭的收入來源和精神支柱,如果切斷了收入來源,之後的生活將無法繼續,所以,在家庭投保時,首先應先考慮父母的保障,父母保障越全面,就是對孩子最大的保障。其實這也是對孩子最大的照顧和愛。

  誤區2

  買多份就能賠多份?

  隨著消費者保險意識的增強,不少消費者用多次、重復投保來希望獲得更高的保險保障。那有哪些常用險種可以疊加給付?有哪些保險即使重復購買,也並不能獲得更高賠償?

  華夏人壽北京分公司

  消費者如果希望通過多次、重復投保來獲得更高的保險保障,要選擇人身險相關的産品,比如意外險、壽險以及重疾險,這些保險産品可以疊加給付,不受公司的影響,也不存在重復投保的問題。

  對於意外險來説,只要是因為意外事故導致的殘疾或者身故,對應的賠償金或身故金都是可以疊加的,但這並不意味著人身意外險就可以無限地購買。為了防範道德風險,一般保險公司會規定購買限定數額。

  而醫療保險屬於費用補償型保險,符合保險的補償原則,即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的額度內,按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給付保險金,而且賠償額度不能超過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醫療費額度。即使是多投保,最多也只能在不同的保險公司進行按比例賠付,而且都要先參照醫保或其他渠道的報銷額度,然後才對剩餘部分進行再報銷。所以,醫療險沒有必要通過重復投保獲得高額賠償。

  誤區3

  車險有全險嗎?

  “我買的是全險!”這是一句經常出現在車主嘴邊的話。很多選擇了“全險”的車主總是認為凡是車輛受損都可以找保險公司理賠。那買車必須要買全險嗎?買了全險,就能全賠嗎?

  平安産險北京分公司

  車意理賠部規則管理崗 徐濤

  在我接觸和理解的車險中,是沒有“全險”這個概念的。而社會上通常意義上所謂的“全險”,實際上是指包含了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等主要險種的組合。買“全險”與全責賠償是兩個截然不同概念。

  説“全險”會誤導客戶,由於客戶對條款的不了解,會誤認為全險就等於所有損失金額保險公司都可以全額賠償。保險公司之所以強調按責賠償,主要就是基於責任原則,否則會鼓勵當事人在事故發生時,不能積極地控制損失,或者引發道德風險和保險欺詐,導致不當獲利,這無疑與保險的補償功能是相違背的。

  誤區4

  帶病一定不能投保?

  在過去,“帶病投保”一直被認為是一種騙保行為,但相比普通人,身體有恙的病人對保險保障的需求更為渴望。那消費者在投保時,是否完全不能投保?

  太平財産保險有限公司

  對於帶病投保的消費者,並不一定完全不能投保,保險公司會根據已有疾病及其並發癥進行評估,進行加費、保險責任約束,當然也可能會拒保,消費者要主動寫明病史,幫助保險公司進行評估。

  誤區5

  不為保障為投資?

  近年來,買保險不為保障為投資成了一些消費者的投資觀。那保險産品中保障功能和儲蓄理財功能應該如何平衡?保費低、不返還的消費型保險是否真的“雞肋”?

  華夏人壽北京分公司

  保險的保障功能和理財功能相輔相成。普通理財産品不具有保障功能,而保險理財則有死亡保險的保障功能。所以,消費者可以選擇普通理財産品進行儲蓄理財,選擇保險理財産品提供風險保障。

  對於有消費者認為消費型保險有浪費之“嫌”,一般來説適合的才是最好的。如消費型壽險,一般保障期是一年,保費低保障高,適合經濟收入不高的人群和參加工作時間不長、收入不穩定的年輕人。消費型健康險更適合收入水準較低,希望以最低保費獲得較高保障的消費者,尤以剛參加工作的單身人士居多,需要積累資金為成家立業做準備,可以通過投保年交保費較低、保險期短、利於靈活調整的消費型健康險來實現未雨綢繆。所以,消費者在挑選消費型産品時,要結合自身實際有所側重。

  誤區6

  “雙十定律”一成不變?

  隨著人們保險意識的增強,雙十定律被普遍用於家庭理財建議中。家庭保險的恰當額度應為家庭年收入的10倍,保費支出的恰當比重應為家庭年收入的10%。如今很多收入過低的家庭,認為自己並沒有如此多的資金來投保。雙十定律應該如何理解?如何運用?

  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業務經理 劉暢

  關於“雙十定律”人們的看法是不同的,“有的人認為我沒有錢不能買保險,但有的人卻認為我沒有錢,我更需要買保險。”那麼“雙十定律”到底對不對,又該如何來運用呢?

  任何事情並不是一成不變的,當然有保障意識的人覺得越多越好,但是購買保險也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定,不能盲目地追求高保額,一定要和家庭不同階段、收入情況、實際需求等匹配。

  買保險不是多少錢的問題,你覺得壓力大你可以買消費型的,一年一兩百塊錢,如果覺得沒壓力可以選擇每個月儲蓄型的,既不會給自己帶來壓力,同時資金也會進行返還,買不買保險不是口袋決定的而是由腦袋決定的。

  北京晨報記者 李小娟 張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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