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核準配套建設原料用途全氯氟烴生産、使用裝置的復函
- 發佈時間:2015-11-11 16:29:33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青島聖世恒業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新建年産3000噸/年三氟氯乙烯、2796噸/年三氟乙酸配套生産10000噸/年1,1,2-三氟三氯乙烷項目的申請》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根據原國家環保總局《關於禁止全氯氟烴(CFCs)物質生産的公告》(2007年第43號)的規定,你公司申請並由你公司子公司甘肅東聯聖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具體實施新建的10000噸/年1,1,2-三氟三氯乙烷(CFC-113)裝置為該公司內部新建3000噸/年三氟氯乙烯、2796噸/年三氟乙酸裝置配套提供原料,屬於作為化工産品專用原料的全氯氟烴生産設施,同意你公司的申請。
你公司須按國家項目建設有關要求,向項目所在地環保部門上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確保新建裝置生産的1,1,2-三氟三氯乙烷(CFC-113)全部作為下游申建的三氟氯乙烯裝置和三氟乙酸裝置原料使用,不得轉賣或用於製冷劑、發泡劑、溶劑、清洗劑等受控用途,並採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生産過程中1,1,2-三氟三氯乙烷(CFC-113)的排放和泄漏;配套原料使用裝置不投産,新建1,1,2-三氟三氯乙烷(CFC-113)生産裝置不得開車。項目建成後,你公司應按要求上報1,1,2-三氟三氯乙烷(CFC-113)生産、使用數據,接受並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特此函覆。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11月2日
抄送:山東省環境保護廳、甘肅省環境保護廳,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