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核準新建原料用途1,1,1-三氯三氟乙烷(CFC-113a)生産、使用裝置的復函
- 發佈時間:2015-06-10 14:31:48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你公司《關於新建5000噸/年六氟丁烯(HFO-1336mzz-Z)項目並配套建設18000噸/年1,1,1-三氯三氟乙烷(CFC-113a)原材料的申請》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根據原國家環保總局《關於禁止全氯氟烴(CFCs)物質生産的公告》(2007年第43號)的規定,你公司申請並由你公司子公司實施新建的18000噸/年1,1,1-三氯三氟乙烷(CFC-113a)裝置和20000噸/年 1,2,2-三氯三氟乙烷(CFC-113)中間體裝置為你公司內部新建5000噸/年六氟丁烯裝置配套提供原料,屬於作為化工産品專用原料的全氯氟烴生産設施,同意你公司的申請。
你公司須按國家項目建設有關要求,向所在地環保部門上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確保新建裝置生産的1,1,1-三氯三氟乙烷(CFC-113a)和中間體1,2,2-三氯三氟乙烷(CFC-113)全部作為下游申建的六氟丁烯裝置原料使用,不得轉賣或用於製冷劑、發泡劑、溶劑、清洗劑等受控用途,並採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生産過程中1,1,1-三氯三氟乙烷(CFC-113a)和中間體1,2,2-三氯三氟乙烷(CFC-113)的排放和泄漏;配套原料使用裝置不投産,新建1,1,1-三氯三氟乙烷(CFC-113a)和中間體1,2,2-三氯三氟乙烷(CFC-113)生産裝置不得開車。項目建成後,你公司應按要求上報1,1,1-三氯三氟乙烷(CFC-113a)和中間體1,2,2-三氯三氟乙烷(CFC-113)生産、使用數據,接受並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特此函覆。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6月5日
抄送:上海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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