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2015年藥用吸入式氣霧劑用全氯氟烴(CFCs)豁免使用量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5-06-30 16:31:53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第26次《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締約方大會批准,我國2015年度獲得的藥用吸入式氣霧劑用全氯氟烴豁免使用量為182.61噸。根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關於全氯氟烴(CFCs)豁免使用的相關規定,現就2015年藥用吸入式氣霧劑用CFCs豁免使用量公告如下 :
一、山西醫科大學制藥廠等12家藥用吸入氣霧劑企業獲得2015年度CFCs豁免使用量共182.61噸,有效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獲得CFCs豁免批准企業名稱、允許生産品種及所使用的數量見附件)。
二、獲得CFCs豁免批准的藥用吸入式氣霧劑生産企業,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豁免用途的相關管理規定,從國內唯一豁免CFCs生産商處採購CFCs,並應嚴格按照批准的CFCs品種、數量和用途在有效期內組織生産,且生産出的藥用吸入式氣霧劑不能用於出口。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各藥品生産企業藥用吸入式氣霧劑用CFCs豁免批准量
環境保護部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5年6月18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6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