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廢止部分標準化文本
- 發佈時間:2015-11-11 11:26:58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根據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青島市財政局近日下發通知,廢止了部分政府採購標準化文件範本。
2012年11月,市財政局印發了《關於試用〈青島市政府採購標準化〉招標採購文件的通知》(青財採〔2012〕11號)文件,對落實政府採購政策規定、規範招標文件編制、提高政府採購效率、強化政府採購監管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條例》的頒布實施,此前市財政局發佈的政府採購標準化文本範本存在與行政法規不符的情況。
為貫徹落實《條例》,經研究決定,自通知發出之日起,廢止青財採〔2012〕11號文件、《青島市政府採購標準化》之一規程規範部分、《青島市政府採購標準化》之三標準招標採購文件部分以及與之相關的文件範本。通知還特別強調,在財政部發佈招標文件標準文本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按照政府採購法、《條例》及相關政策和規章,自行編制招標採購文件,並對發佈的招標採購文件承擔全部責任。各區縣財政部門還應依照《條例》,清理已出臺的制度規定,確保政府採購活動依法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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