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評審專家也要接受評價了
- 發佈時間:2015-11-11 11:27:28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今後,陜西省寶雞市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在完成採購項目的評審活動後,須接受採購人或代理機構對其專業技術水準、職業道德素質和評審工作等情況的評價。
專家評審是政府採購活動的重要環節。近年來,寶雞市政府採購評審規範化水準穩步提高,但仍存在專家抽取不夠規範、評審程式不夠完善等問題。為此,該市財政局近日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採購評審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從嚴格組建評審委員會、規範抽取使用評審專家行為、加強評審專家管理等方面著墨,確保評審工作依法規範開展。
《通知》要求嚴格依法依規組建評審委員會,按規定程式組織評審。對於技術複雜、專業性強的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採購項目,評審委員會中應包含1名法律專家;對於PPP項目,評審委員會中至少應包含1名財務專家、1名法律專家;對於不是經濟、法律專業服務類的採購項目,除技術專家外,還可根據採購需求的特點選擇1名經濟、法律等專業的專家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從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通知》明確,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是指對技術複雜、專業性極強的招標採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經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同意,可採取選擇性方式確定評審專家;對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採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可自行選定評審專家;對於PPP項目,評審專家可由項目實施機構自行選定。
在評審環節,評審委員會成員要根據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採購文件載明的評審方法、標準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成員和評審工作有關人員不得干預或影響正常評審工作,不得明示或暗示其傾向性、引導性意見,不得修改或細化採購文件確定的評審程式、評審方法、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不得接受供應商主動提出的澄清和解釋,不得徵詢採購人代表的傾向性意見,不得協商評分。評審結束後,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應對評審專家的專業技術水準、職業道德素質和評審工作等情況進行評價,並向財政部門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