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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揭“雙11”四大騙局 您防著點

  • 發佈時間:2015-11-11 11:01:2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鋪天蓋地的“雙11紅包”,各種奇葩優惠,數不清的“驗證碼”,你是否能辨別真偽?瀋陽鐵西公安根據歷年案件,總結了雙11期間的四種騙局。

  騙局一:來路不明的“雙11紅包”

  近日,鐵西區居民楊某反映,自己的銀行卡被盜刷3000元,民警發現是因為楊某在微信群搶了一個含有木馬病毒的“雙11紅包”,手機內的銀行卡資訊洩露,導致財産損失。

  警方提示:微信促銷紅包不要隨便點擊,特別是不熟悉的人發的紅包,謹防不法分子發佈含有木馬病毒的紅包。

  騙局二:“你的包裹被海關扣了”

  李某去年雙11購買很多“海淘”商品。結果接到自稱是警方的電話,“你的包裹因為涉嫌藏毒被海關扣了”,如果不按照警方要求去做,不但快遞包裹要被沒收,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要坐牢。

  因為受到驚嚇,李某沒有核實對方身份,也沒問清是什麼快遞被查扣,就信以為真多次向對方匯款,“交納”手續費、押金、保證金等多種費用數千元。結果快遞十幾天后如約而至,“警察”的電話卻打不通了。

  警方提示:接到類似電話不要輕信,必要時報警;接到快遞投遞不成功的電話或短信也不要輕信,應及時聯繫快遞公司;任何情況下不要透露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和銀行卡資訊。

  騙局三:“你收到的驗證碼發給我”

  去年雙11,市民李女士接到自稱是淘寶某網店客服的電話,對方稱她在淘寶買的商品因系統故障沒有支付成功,需要李女士重新提供一下驗證碼。不一會兒李女士收到一個驗證碼,於是將驗證碼告知了“客服”,結果被盜刷5000元錢。

  警方提示:不要輕信客服打來的電話,與客服溝通最好在旺旺進行,不要輕易提供短信驗證碼,更不能轉賬匯款。

  騙局四:“白菜價”商品先交訂金

  去年雙11期間,小江(化名)想買一台單眼相機,瀏覽網頁時被某網站打折的廣告所吸引,原價5999元的品牌單眼相機只需1999元!

  小江立刻聯繫“客服”,但“客服”稱這是搞活動的超低折扣價,參加活動需要先交2000元預購金,否則無法享受此優惠。

  小江交了2000元訂金,等了兩周也不見單眼相機寄來,再聯繫“客服”時發現已被拉入黑名單。

  警方提示:網購時最好貨比三家,如果價格相差太多,請慎重考慮,不要貪圖小便宜。

  維權樣本

  從網店買到山寨機 錢退了網站還賠他1.2萬

  花6140元買了5部手機,發現都是山寨機,法院一審判購物網站賠消費者售假賠償款12280元。

  瀋陽市大東區的王先生(化名)在這家大型購物網站的正品商城買的5部手機,比市場價便宜上千元,賣家是深圳一家電子商務公司。5天后快遞到了,王先生發現所購手機與網站上描述不同,是山寨機,隨後找到賣家維權。賣家同意退貨,全額退款,並承擔往返的運費。

  王先生並不滿意,因為訂單截圖顯示,賣家承諾“正品假一賠三”,購物網站還推出了“誠信保證計劃”。王先生將購物網站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購物網站賠償售假賠償款12280元、維權通訊費2000元。

  被告購物網站辯稱,依據誠信保證計劃,假一賠三賠付主體是經營者,並非網路交易平臺。網路交易平臺只對進入平臺的商家資質進行形式上的初步審核,沒有義務對商品及資訊進行實質性的事前審查,拒絕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網路購物是一種新興的購物方式,與傳統的購物方式相比,網上的商品看不見、摸不著,消費者依靠商家文字和圖片的描述來選擇商品,購物的時候可以不與賣家進行溝通而直接下單購買産品,故原告與賣家之間的網路約定,實質上是雙方成立的買賣合同。

  原告提供維權資訊證明原告收到的商品與賣家産品描述中的商品不符,賣家作出的“正品假一賠三”的承諾,是對自己設定的義務,使合同相對方取得相應的權利,賣家應當向原告履行賠償的義務。被告購物網站與賣家簽訂了誠信保證計劃,因此對買家有先行賠付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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