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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賣家不退貨,電商平臺可先行退款

  • 發佈時間:2015-11-10 05:34:31  來源:今日早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省工商局昨天指導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推出“網路購物消費者權益保障行動,明確了“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先行退款、商品品質“三包”的先行退款、消費糾紛大眾評審退款、簡易消費糾紛快速處理、問題商品快速退款、消費糾紛大眾評審退款、簡易消費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等6條退款舉措。

  依據新推行的“網路購物消費者權益保障行動”,消費者遇到無法與商家達成一致的消費糾紛時,可直接向平臺投訴,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接到消費者投訴後,平臺將在72小時內予以響應。阿裏承諾,消費者通過淘寶、天貓平臺購買商品,若屬於“七天無理由退貨” 的先行退款、商品品質“三包”的先行退款舉措、誠信買家極速退款、問題商品快速退款、消費糾紛大眾評審退款等5種舉措適用範圍,平臺承諾先行為消費者進行退款。如屬於簡易消費糾紛工商認定退款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退貨決定後,商家在7日內不履行義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知平臺,平臺承擔先行退款責任。

  保障行動中,專門有一條針對買家買到假貨等“問題商品”的快速退款措施——“如果購買的商品與已被處罰並下架的假冒商品、已被工商部門抽檢發現不合格的商品屬同一商標的同一規格型號,消費者購買該商品申請退款後,平臺快速退款處理系統將進行自動識別,無需消費者舉證實現自動退款(含運費)”。

  浙江工商啟動網購消費者保障行動

  若賣家不退貨,電商平臺可先行退款

  省消保委就“雙11”發出消費提醒:

  警惕“超低價”,保留好消費憑證以便維權

  □通訊員 沈雁 馬維力 馬傑 本報記者 洪慧敏 祝瑤

  塞滿購物車、整點搶紅包、零元起秒殺……“雙11”臨近,各類電商平臺的促銷廣告已在各大社交平臺“刷屏”。面對即將到來的這場一年當中最受矚目的網路購物狂歡,眾多消費者躍躍欲試,準備大“拼”一場。

  然而,據浙江省消保委往年的投訴數據顯示,每年“雙11”購物狂歡過後,消費者投訴均呈顯著增長態勢。品質問題、虛假宣傳、延期發貨、不履行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等問題成為了投訴“重災區”。

  昨天,省工商局指導阿里巴巴推出“網路購物消費者權益保障行動”。阿里巴巴承諾實施:消費者通過淘寶、天貓平臺購買商品,在提出“七天無理由退貨”後,如遇商家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或者由於出現商家撤場、被關停等情況導致消費者無法退貨等幾種情況時,由平臺按照有關程式向消費者先行退款。

  另外,浙江省消保委也在昨天發出消費提醒:“雙11”購物要理性對待,避免衝動消費。

  警惕“限量低價”和“有價無貨”,收貨後及時查驗

  在“雙11”促銷活動中,大多數商家都會通過發紅包、優惠券等方式來吸引消費者購物。省消保委人士表示,這些“紅包”、優惠券往往暗藏不少限制條件,不是“滿××元”等金額才能使用,就是實際上真正能夠參與活動的商品數量少。“‘紅包’看上去是讓利,其實更像一個誘餌,讓顧客為了使用紅包而不停地迴圈購物。”省消保委人士提醒。

  此外,省消保委還提醒消費者警惕“超低價”。據悉,“限量低價”和“有價無貨”等情況也時常出現在電商大戰中。“限量低價”以少量低價産品作為噱頭,號稱“零元起”、“一元起”、“零元購”,實際上只銷售兩三台,多數消費者根本無法買到。另一種“有價無貨”,即商家標注了一個非常低的網路價,當消費者選購商品時顯示有貨,但是一旦下單後,卻顯示“無貨”。“實際上,這種手段是誤導消費者,為的是將消費者從其他平臺吸引過來。”省消保委人士表示。

  省消保委人士還提到,消費者收到貨後,應及時查驗。“消費者在簽收快遞時應及時查驗,開箱檢查商品的數量和品質。”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商家往往要求消費者退換貨時需保留原有包裝和外包裝箱(如家電類産品)。因此,消費者拆貨後不要急於丟棄包裝。此外,消費者還要注意留存好訂貨單、發貨憑證以及聊天記錄等相關憑證,以便維權之需。

  與此同時,浙江省消保委表示,當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發生消費糾紛時要第一時間與賣家或購物平臺聯繫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應及時向平臺所在地或賣家所在地有關行政部門或消保委投訴和反映,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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