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這個“雙十一” 新規保護你
- 發佈時間:2015-11-11 10:31:39 來源:寧夏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核心提示
《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雙十一”促銷中,消費者如果發現任何與新規不符的內容,都可向平臺和網路經營者所在地工商部門進行投訴。那麼,究竟有哪些新規定是需要買賣雙方注意的呢?
《規定》要求,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如違反規定,依照《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規定查處。
新規二:經營者不得虛假宣傳成交量,不得刪除不利評論
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應當依據可以查驗的統計結果,公佈網路集中促銷的成交量、成交額,不得對成交量、成交額進行虛假宣傳,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為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虛構交易、成交量或者虛假用戶評價。
據悉,《規定》中談到的“虛構交易、成交量或者虛假用戶評價”是指,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通過不正當方式獲得關於其銷售商品的銷量、經營者店舖評分、信用積分、商品好評度評分、刪除不利評論等有助於其産生商業利益、妨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如違反規定,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查處。
新規三:附贈商品也提供“三包”
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銷售、附贈的商品應當符合《産品品質法》的規定,不得銷售、附贈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品質。
網路集中促銷中附贈的商品,應當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産品品質法》的規定提供“三包”服務。
如違反規定,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産品品質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 (據人民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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