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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認為網約車應被納入管理

  • 發佈時間:2015-11-11 01:00:14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交通運輸部《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工作于11月9日24時結束。相較傳統計程車行業改革,關於網約車的反饋意見數量更多,多數認為網約車應被納入管理。

  交通運輸部通過網站、電子郵件、信函、電話、座談會等多種渠道徵求意見,共收到有效意見5008件。

  從意見內容看,多數認為網約車平臺應納入管理,網約車發展過程中暴露了主體責任不清、不公平競爭、資訊安全風險等問題,亟須監管。少數意見認為網約車平臺不應該納入管理,主要是因為網約車是市場自發形成,體現了共用經濟的理念,是區別於傳統出租汽車的一種新業態。

  關於網約車平臺管理方式,多數認為網約車應按照新業態監管,對網約車和巡遊車實施分類管理,巡遊車承擔“一般人群的特殊出行”和“特殊人群的一般出行”,而網約車面向具有高支付能力、高品質的個性化出行服務,兩者在定位上有較大差異,應實施分類監管。少數意見認為網約車平臺不應該按新業態管理。

  關於網約車車輛性質,多數認為網約車車輛性質應登記為“出租客運”,因為我國對於營運和非營運車輛實行嚴格的區分管理,兩者在車輛的安全檢測、駕駛技能、報廢年限以及保險稅費等方面都不同。少數意見認為網約車車輛性質不應該登記為“出租客運”,因為私家車從事運營符合“共用經濟”,有利於提高資源使用率,有利於促進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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