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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0元罰款兩年未交 加罰9000元

  • 發佈時間:2015-11-10 07:33:32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陳泥 通訊員 曾慶光 陳曉勤)因無照經營被處罰沒8800元後,拖延了近兩年還不繳交罰沒款。近日,位於長青北裏的一家咖啡店因此被法院行使強制執行,原先8800元的罰沒款也被追加到1.78萬元。市場監督部門就此案提醒經營者,法律無兒戲,面對行政處罰不要心存僥倖,否則將面臨加重處罰。

  據了解,前年年初,思明區工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位於長青北裏的這家新開的咖啡店現場沒有懸挂工商營業執照,涉嫌無照經營。在被要求出示工商營業執照時,咖啡店現場負責人表示,該店已辦理了餐飲服務許可證,但因為環評還沒通過,所以還沒辦好工商營業執照。工商執法人員當即指出:根據廈門市《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沒有取得營業執照即開店營業,屬於無照經營,經營者依法將受到行政處罰。為此,執法人員當即對該店進行立案查處。

  經調查,工商部門考慮到該店已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且能在立案調查過程中及時申辦工商營業執照,最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經營者給予沒收違法所得3800元和罰款5000元的從輕處罰。該咖啡店經營者在收到處罰決定書後,既不提起復議或訴訟,也不在15天規定期限內交罰沒款。面對之後執法人員電話催交,也以各種理由搪塞,一拖就是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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