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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搖滾歌星"MICHAEL JACKSON"商標 企業被判違法

  • 發佈時間:2015-11-09 07:45:00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劉歡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劉歡)已故名人的姓名權受不受法律保護?昨天,記者從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獲悉,一家企業以搖滾歌星邁克爾·傑克遜的名字搶注商標“MICHAEL JACKSON”,最終被法院認定為違法行為。

  提起訴訟的是已故搖滾歌星邁克爾·傑克遜遺産管理人授權的勝利國際公司。該公司訴稱,案件第三人福建風尚時裝有限公司,將“MICHAEL JACKSON”註冊為服裝商標,屬於惡意搶注行為。他們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提出商標無效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理卻認為:修改前《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所指“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包括在世自然人的姓名權,鋻於本案審理時邁克爾·傑克遜已經去世,姓名權保護主體已不存在,據此維持了涉案商標。勝利國際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這一裁定。

  “MICHAEL JACKSON”能不能作為商標被註冊?審理中,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認為,關於勝利國際公司所主張的在先姓名權,由於邁克爾·傑克遜已經去世,其姓名權的權利主體即已消亡,勝利國際公司代替邁克爾·傑克遜提出訴爭商標損害其在先姓名權的主張不能成立。但是,法院根據勝利國際公司提交的大量證據,認為可以證明邁克爾·傑克遜儘管已于2009年6月26日去世,但其姓名和形象至今仍然具有可觀的經濟價值。因此,從訴爭商標的註冊行為上看,福建風尚時裝有限公司與邁克爾·傑克遜無任何關聯,卻擅自將其姓名和形象作為商標多次註冊在服裝等商品上,顯然是出於獲取商業機會和經濟價值的考慮,具有搶注商標的故意。而從訴爭商標的註冊後果來説,用邁克爾·傑克遜姓名及形象做商標,勢必會使公眾認為該商標的提供者係經邁克爾·傑克遜本人授權或與其存在特定關聯,從而對商品或服務的品質、來源造成誤認,以致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MICHAEL JACKSON”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並責令其針對勝利國際公司就該商標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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