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擬對校車超員重罰
- 發佈時間:2015-11-09 01:31:12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政策播報
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審稿)》2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修正案送審稿規定,對駕駛校車超員但不構成犯罪的,擬提高罰款處罰幅度,並增加資格罰、人身罰和財産罰。
修正案送審稿中明確指出,從事校車業務有超員行為,情節較輕的,罰款由二百元至五百元提高至五百元至二千元;情節較重的,將罰款由五百元至二千元提高至二千元至五千元,並增加暫扣六個月駕照和十五日以下拘留處罰;對嚴重超員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並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同時,還增加了沒收違法所得的規定。
為了督促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修正案送審稿將處罰的對象由“運輸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擴大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並取消了“經處罰不改的”限制條件。
修正案送審稿還強化了對機動車違反相關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等行為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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