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實施辦法
- 發佈時間:2015-11-08 23:31:33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國家商務部辦公廳商辦貿函文件精神,《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中的進出口企業代碼將調整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簡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5日起,吉林省商務廳、各市(州)商務局將向新備案企業、變更企業發放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代碼由系統自動生成),同時向存量備案登記企業換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在“進出口企業代碼”一欄上方列印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再填寫“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註冊號”兩欄。企業辦理變更備案登記、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時,將收繳其原發《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二、進出口企業代碼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作將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2018年3月31日前,未換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可繼續使用;2018年3月31日後,一律使用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未換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不再有效。
三、吉林省商務廳將按照國家要求,切實加強對吉林省進出口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使用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上報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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