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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社區幹部單筆索賄5000萬元 拉人下水成腐敗同盟

  • 發佈時間:2015-11-08 16:26:4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單筆索賄5000萬元 拉班子成員下水形成“腐敗同盟”

  ——西安一社區幹部腐敗案調查

  新華網西安11月8日電(“新華視點”記者陳晨、薛天)一個小小的社區主任,在土地開發過程中,向開發商索賄單筆達5000萬元;因兩委班子有不同意見,他便唆使開發商“用錢開路”,給每個班子成員行賄30萬元,最終促成“一致通過”。西安市雁塔區紀委近日查辦的東灘社區幹部腐敗窩案,令一個由社區主任主導的“腐敗同盟”浮出水面。

   一次索要5000萬元,稱“要點好處費是應該的”

  東灘社區是西安市南郊一處城中村社區,由原東灘村村委會改制而來。2014年底,社區主任于凡因為鉅額貪腐被西安市雁塔區紀委立案調查。

  于凡貪腐案始於2011年東灘村的改制。當時,東灘村被納入城中村改造範疇。為保障失地農民權益,按政策村裏留有130畝生活依託地,村委會可主導開發,利益由村民共用。

  身為村主任,手握選擇開發商權力的于凡打起了“坐地起價”“大撈一筆”的算盤。記者採訪了解到,曾有多家開發商前來商討,意欲同東灘社區聯合開發依託地,卻被于凡驚人的“胃口”嚇退。“于凡曾對一家公司開口就要2000萬元現金的好處費,這家公司比較正規,賬目上難以作假,最終合作意向不了了之。”雁塔區紀委辦案人員介紹説。

  小小村主任何來如此大的“胃口”和膽量?在紀檢機關的調查中,于凡這樣交代:“村裏的生活依託地不需要招拍挂,開發商可以省去很大一筆買地資金。當時西安樓市一路看漲,很多企業都盯著這塊地,在這兒蓋樓,只需給村民補償一部分房子,剩餘部分轉手就能賺一個億。”

  “開發商在這塊地上獲利更大,我要點好處費是應該的。”于凡説,土地所蘊含的鉅額利益,讓他覺得有了與開發商討價還價的資本。在同陜西卓立實業有限公司談判時,于凡一次性向對方索要好處費5000萬元,且毫不鬆口,開發商最終答應了這個條件。

  于凡仍不滿足。在同開發商簽訂合同時,于凡再次提出,必須將價值數千萬元的部分工程交給自己承攬,且費用遠高於市場價格。之後,他再將工程轉包出去,攫取鉅額利潤,涉案金額累計高達1.2億元。

  此後不久,有關於凡在聯建過程中攫取高額回報的消息便在東灘社區不脛而走。擔心東窗事發,于凡便開始偽造證據。記者了解到,即便在紀檢監察部門已初步掌握了于凡犯罪線索之際,他仍未悔改,繼續要求開發商將錢款匯入由其弟媳之父控股、實際為他本人直接控制的陜西凱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並偽造假借款協議,以掩蓋犯罪事實。

  授意開發商向每名班子成員行賄30萬元,叮囑“私下”行賄

  今年8月末,西安市紀委通報,雁塔區紀委對東灘社區原黨支部副書記楊永信、社區副主任賀全科、支部委員鞏巧雲、朱延紅、社區委員王建強、李九州6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4人被開除黨籍,6人全部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而在此前,東灘社區黨支部書記劉保保、社區主任于凡已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至此,東灘社區兩委會8名成員因腐敗“全軍覆沒”。

  雁塔區監察局副局長劉偉説,這起案件涉案人員級別低,一次性索賄金額卻如此之高,令紀委辦案人員大為震驚。

  對早已習慣在村裏一言九鼎的于凡而言,逃避組織監督的手段之一便是拉同事下水。面對村民的反對,于凡多次組織村民小組長開會,提出卓立公司經濟實力強、聯建方案好、村民補償多;兩委班子有不同意見,他便授意開發商私下向每名班子成員行賄30萬元,甚至“惠及”文書、會計、計生專員等人員。于凡還特別叮囑開發商一定要“私下”行賄。行賄的方式包括贈送乾股、幫助償還借款、直接給付現金等。

  拿到好處的班子成員大開綠燈,“一致通過”了同卓立公司的合作意向。東灘社區黨支部書記劉保保起初還和于凡在土地開發上有不同意見,但拿了好處後也就不再多説。

  記者在東灘社區走訪時,一些村民説,于凡平時為人比較霸道,在村裏説一不二,沒人敢挑戰他的權威,就連黨支部書記都要“讓他三分”,基層黨組織幾乎被他“架空”。

  “有權有地”村幹部成貪腐高發群體,部分村幹部通過個人企業洗黑錢

  專家表示,隨著城鎮化建設加速,手中“有權有地”的村幹部近年來已成為貪腐高發群體。

  “基層社區村組幹部職務雖小,但權力不小,特別是近年來在新城建設、城改等領域,涉及投資金額大、工程項目多,面對鉅額利益誘惑,往往鋌而走險。”雁塔區紀委宣教室負責人趙澎濤分析説,更值得警惕的是,村幹部與開發商的交易往往是私下進行,給相關部門辦案帶來很大難度。

  有紀委幹部表示,當前許多地方的村幹部個人都經營企業,在開發時經常通過自己的企業洗錢,使犯罪行為更加隱蔽。有的即便沒有直接的權錢交易,也常將承攬工程等條件強行附加於開發商。

  陜西省社科院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郭興全説,一些村幹部既不是公職人員,也不是黨員,這讓上級監管部門依法監管時有一定困難。對此,陜西商洛市反貪局局長雷世俊建議,村幹部手握權力,實際上負責著村組織行政事務和公共事務的管理工作,應該明確將其視同刑法中“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統一由檢察機關監管查處。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要想形成對村幹部的全方面監督,群眾監督至關重要。要杜絕賄選,確保村幹部選舉合規合法,並讓村民積極行使監督權,落實村級財政資訊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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