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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將至 國家發佈新規讓網購一族放心購物

  • 發佈時間:2015-11-08 14:01: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導讀】“雙11”將至,網購新規對電商平臺“僅限今日”、“明日漲價”等標注內容明確説“不”,讓網購一族放心購物。《天天315》聚焦本週消費投訴熱點。

  央廣網北京11月8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一年一度的“雙11”網購狂歡節還有幾天就要到了,電商們已經打出各種促銷宣傳口號,什麼“全年最低價”、“限時秒殺”等等,網購族們也開始摩拳擦掌、躍躍欲試。然而,每年“雙11”期間,我們的節目都會接到大量消費者的投訴,吐槽自己遭遇的各種網購糾紛。為杜絕網購亂象,今年“雙11”前夕,國家頒布《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對網購行業進行更為嚴格的管理。發改委價格監督局近日發佈了《關於規範網路零售價格行為的提醒書》,並在11月3日組織召開了規範網路零售價格行為的提醒會。在這些新規實行的首個“雙11”到來之前,我們也希望網購一族能夠提前了解這些新規,放心大膽地搶購狂歡。

  對此,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潘圓和北京大悅律師事務所律師曹鳳林進行了相關分析與解讀。

  經濟之聲:“雙11”真的是全年中網購最便宜的時段嗎?

  潘圓:價格低其實是雙11的一個賣點,是一個大噱頭,肯定會有一些特別便宜的東西。比如現在已經出現了各種各樣的攻略,告訴消費者哪個是最便宜的,是應該買的。但是,如果我們排除不實的情況,有些商品的價格非常低廉,可能會有一千個人想買這件商品,但是它只有100件,能買到的只是少數人,所以,大多數商品還是在合理的折扣範圍內。實際上現在這種網路的狂歡購物節越來越多了,只不過雙11是規模最大的,但是在雙11以後,聖誕、新年期間都會有大規模的促銷,消費者也可以多加關注,但是要做足攻略。

  消費者許先生反映説,去年他在一家主力電商平臺購買的一款德國WOLL品牌鐵鍋,在“雙11”促銷暖場活動中卻價格大漲。“同款品牌鐵鍋1月促銷價為1088元,‘雙11’這一全年電商最大促銷節日裏,這款鍋的價格卻攀升至1688元。”

  在比價網站西貼網上,記者通過比較也發現,不少電商平臺上的商品價格都出現在臨時調高價格的現象。以一款廣合奶油曲奇800克商品為例,10月26日的售價為25.8元,10月28日價格為32.8元,10月31日價格則調高到歷史最高價50元。

  經濟之聲:咱們如何規避類似的貓膩現象?

  潘圓:我認為很難規避。因為大多數消費者是不能進行比價的,或者説是沒有時間和精力去比價,除了購物達人,或者年輕的小孩,因為大多數人沒有這個精力。所以消費者在考慮這件商品到底便宜多少的時候,一定要跟原價做比對。其實商家就是抓住了消費者的這種心理,而且所有商家都會説這是跳樓價,所以如果你沒做好這種比對,你就沒有辦法來進行判斷。因此,我認為對消費者來講,其實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做足功課。

  此外,消費者要清楚它們到底需要什麼,不要看什麼便宜就買什麼。雙11過後有很多消費者要求退貨,有的可能是因為貨品發錯了,有的就是因為消費者後悔了,所以,理性消費是很重要的。

  近日,有媒體曝光了這樣一起虛假折扣的典型案例。國內某電商平臺的食用油存在“2升4升標價一樣”的問題,其中2升裝享受“兩件五折優惠”,但優惠之後和沒有優惠的4升裝價格一樣。平臺這樣的行為是否屬於虛假折扣?平臺與商品經營者是否涉嫌違規並應該承擔相關責任?

  曹鳳林:需要承擔責任,因為平臺本身需要起到一種監督作用,最起碼應該盡到實事求是的義務。它和經營者串通報出虛假折扣的行為對於消費者來説肯定構成欺詐。國家在今年已經頒布了一個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對組織者和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特別明確的規定。此外,一份關於規範網路零售價格行為的提醒書也明確闡述,禁止利用虛假的或者是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

  記者了解到,國內各大電商平臺“雙11”預售活動眾多,商家也會準備豐富的不同金額的優惠券,消費者點擊就可以獲取,但實際使用時會發現這些優惠券會有很多使用限制。而一些一元秒殺活動其實也存在貓膩,商家通過後臺操作自己買走秒殺産品,給消費者以搶光的假像。一些黃牛也會通過秒殺軟體刷新連結造成網路擁堵,消費者根本秒殺不到實惠的商品。這些看似的實惠,消費者享受起來並不容易。

  為了杜絕種種網購亂象,今年10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的《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可以説,是對平臺和電商進行更為嚴格的管理。發改委價格監督局近日還發佈了《關於規範網路零售價格行為的提醒書》,並在11月3日組織召開了規範網路零售價格行為的提醒會,有15家企業參加了提醒會。我們在這也梳理一下這些新規,讓大家了解清楚,做到明白、放心消費。

  首先一條,使用“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漲價”等不實語言或者其他帶有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等標價,誘導顧客購買的,屬價格違法行為。這應該如何解讀?

  潘圓:這些亂象在網購中其實是一直存在的,只不過在雙11期間可能尤為突出。國家有關部門進行監管,提出規則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但是我們也不能對於它寄予太高的期望。因為原來消費者保護法規等對於這種欺詐的行為其實也是有一行規定的,只不過國家現在針對雙11期間可能集中爆發的網路購物問題制定了一些針對性比較強的規定,但是並沒有相應的懲罰措施。

  此外,現在網路購物的數量是非常龐大的,相關部門應該對電商平臺進行更為有力的約束,讓平臺發揮它的監管力度。因為讓政府有關部門監管每一家電商是很難的,但是這些規章制度的出臺可以幫助消費者更好的了解它們從而更好的利用它們來維權。在這一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舉報對於規範我們的消費環境是有好處的

  第二,網購食品出問題可向第三方索賠。面對即將到來的“雙11”,“吃貨”們自然也想有所斬獲,但假貨、劣貨等食品安全問題也讓一部分消費者猶豫不前。自今年10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新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了網路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要對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如果網路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的提供者對入網的食品經營者真實姓名、名稱、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由網路食品交易平臺提供賠償,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賠償後,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生産者進行追償。

  除此之外,新食品安全法還設立了最低賠償制度,即賠償金額不超過1000元的,1000元兜底,以補償消費者支出的經濟成本和精神上的損失。

  經濟之聲:這一條規定能否讓大家買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呢?

  曹鳳林:規定上是更加嚴格了,安全系數有所提升,風險肯定是隨之減少了。因為千元兜底賠償至少具有一個懲罰的效應。

  第三,快遞被冒領賣家賠。“雙十一”快遞爆倉,恐怕沒有一家網店能做到毫不拖延。考慮到特殊時期,“快遞”變“慢遞”還可以接受,但等了半個月,快遞到了別人手上,就明顯損害了買家利益。新規規定,遇到快遞被冒領的情況,消費者不用急,可找賣家或平臺要賠償。

  經濟之聲:對這條新規,消費者怎麼來理解?

  曹鳳林:以前沒有明確,但是從法律理論上講,合同法規定,對於買賣的合同,如果沒有相應的規定,運輸的費用應該由賣家來承擔。因為它的交貨地點是在賣方,所以運輸所承擔的風險就應該是由賣家來承擔。

  另外,我們還要提醒大家,很多不法商家看中搶購高峰期用戶上網慢、網頁打開慢、網銀交易也比較遲鈍的機會,借機告訴你單子出現“調單”、“卡單”等情況,並且故意説沒有收到款來欺詐客戶。這種行為應該是詐騙了,二位對消費者有什麼提醒?

  曹鳳林:我認為消費者的到賬資訊是很容易查到的,所以通過這種方式來抗辯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經濟之聲:有了這麼多法律法規的保障,維權最關鍵的一環還是消費者要出示相關證據。那麼,網購一族在搶購商品時,要保存好哪些交易憑證?

  潘圓:消費者在支付時可以截屏。此外,支付寶上也有記錄,包括短信提醒等。

  經濟之聲:一旦與商家産生糾紛,消費者是否應該先通過平臺發起維權投訴,提供相應證據?如果仍然不能協商解決,是不是可以向工商部門或消保委舉報投訴?

  曹鳳林:第一是找平臺。如果平臺解決不了,消費者可以去相關部門,例如工商部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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