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河管理呼喚河長制
- 發佈時間:2015-11-07 08:33:24 來源:福建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0月30日,《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完成最後一輪徵求意見,從部門操作、管理辦法適用範圍、管理部門操作流程等方面對現行的《福州市內河管理辦法》作出具體規定,其中便提出了實行內河河長制。
近幾年來,福州市內河整治成效明顯,但也存在水質改善不徹底,整治完的河道水質出現反覆的現象。
造成這一情況的原因有多方面,如岸線長、管理範圍大,管理部門取證難、執法力量不足,涉及多部門間的協調難等。
雖然福州市政府及內河管理部門已出臺了一些針對舉措並取得一定成效,但相關專家表示,未來要治理好內河,實施河長制勢在必行。
個人排污亟須監督
9月16日,福州開設城市內河污染曝光平臺。該平臺由省環保志願者協會聯合市內河管理部門共同建設,旨在發動市民的力量,通過隨手拍等方式,對福州城市內河污染問題進行監督巡查。
這個平臺的上線,背後頗多無奈。福州內河已整治多年,但在倉山區、晉安區等城鄉接合部的河段,垃圾、污水入河的現象仍屢禁不絕。
過去,福州市市容局下屬的內河管理處設有專門的行政執法中隊,也查處了大量排污、亂倒垃圾的違法行為。但這些行政處罰大多針對沿河商戶,個人往內河扔垃圾,因違法時間短暫難以取證,碰到時大多以宣傳教育為主。
而福州市建委內河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福州有107條內河,岸線長、管理範圍大,管理部門面臨取證難、執法力量不足的難題。《福州城市內河管理辦法》屬於地方性行政法規,對垃圾污水排放行為進行處罰必須具備行政執法許可權。而市建委內河處具有行政執法許可權的人員不足,內河上遍佈的“內河工”又沒有執法權。
據介紹,沿河工地、商戶是産生內河垃圾污水的大戶,針對這些違法主體已有一套明確的處罰機制和流程。但針對小區集體排污、個人亂扔垃圾的行為,一是責任主體不明晰,二是瞬間行為取證難,最終要靠市民增強意識,自覺、主動維護內河環境,對違法行為積極舉報或勸導。
政府由管理員變裁判員
為解決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污染卻不斷反彈的難題,2013年5月,寧波市借鑒國外PPP模式,在全國率先以政府購買水質養護的形式,為中心城區38條內河82萬平方米水域找社會管家。在此過程中,由政府制定服務價格和品質監管標準,同時引入第三方檢測公司,定期採集水樣進行監測,不達標就扣罰養護費用。政府部門由管理員轉化為裁判員。
在這種機制下,寧波內河生態迅速優化,河道水質維護成本連年下降,政府和社會資本實現了雙贏。
福州的內河整治曾走過一段和寧波一樣的老路。過去,福州市的大規模內河整治工作,以截污、疏浚一次性工程投入為主。然而由於一次性工程建設有其局限性,污染治理效果難以長期鞏固提升,容易陷入整治—污染—再整治的惡性迴圈。
去年初以來,寧波內河管理的創新思路也開始為福州市政府借鑒。各區分別開始了政府購買內河管理服務、第三方治理並按照治理效果付費的探索。
據了解,由於2013年福州市出臺的內河管理辦法規定,內河管理工作不僅局限在水面,還擴大為距駁岸10米-20米範圍,包括沿河的步道、綠化、燈光夜景等,因此,政府購買服務的範圍也包括岸上和水面。
記者了解到,目前岸線管養的標準已基本明確,為1平方米10元,招標工作也已陸續完成。水面保潔的招標試點工作也在緊鑼密鼓準備中,很快將面向社會公開招標。
長效管理需要河長制
“政府出臺的這些管理舉措都十分有針對性。但城市河道的水質治理是一項長期的綜合性工作,僅僅依靠短時間內的集中治理無法修復河道自然生態,也無法從根本上改善河道水質。要想讓水質得到長效提升,就必須實行常態化的管理機制,建立水質日常維護模式,對治理目標進行動態管理。”福州市一名長期研究內河工作的人大代表指出,在今後的內河管理中,實行河長制是關鍵。
為什麼要選河長呢?該代表指出,一條河,關聯的部門有很多,比如城管、水利、環保等七八個部門。有了河長之後,才能更好地避免“九龍治水”的尷尬局面,加強各級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明確相關工作職責,落實各項河道建設管理措施,更好地管理內河。
實際上,早在2013年,福州市出臺的內河管理辦法中就已明確規定了市容、園林、水利、環保、交通、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在內河管理中的職責。不過,部門之間界定不清或職責交叉以及部分河道未納入日常管理範圍等問題依然存在,亟須更細緻和強力的規範。
目前,河長制的建議已經得到了福州市有關部門的重視。記者了解到,接下來,福州市城管委擬在全市範圍內建立水域保潔管理河長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層級劃分、分片包乾、部門配合的原則,對城區107條內河實施河長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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