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專利保護迫在眉睫
- 發佈時間:2015-11-06 07:01:1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國中藥專利保護舉步維艱,獲得批准難、審批週期長、保護範圍小是重要原因,其配方和生産工藝方面的原因也不容忽視。加強中藥産業專利保護,應該研究制定既與國際慣例接軌,又突出企業利益的法律制度
據報道,日本在中國藥品六神丸的基礎上研發出了救心丸,年銷售額達到上億美元;南韓將中國的牛黃清心液“改造”成了牛黃清心丸,並在多個國家提交了專利申請;我國一家企業研發的人參蜂王漿,被其他國家申請人提前在美國提交了專利申請……一系列案例提醒人們,中醫藥行業的專利保護迫在眉睫。
中藥是中華民族的瑰寶。然而,由於我國智慧財産權制度建立較晚,不夠完善,使得現有的制度很難為中藥的智慧財産權提供充分的保護,許多中藥專利被一些國家搶佔。有數據顯示,我國已有900多種中藥被國外企業搶先申請了專利。而《世界專利數據庫》統計,我國中藥專利的申請量目前已有10943個,但其中只有0.3%是在國際上申請的專利。而國際上已有170家公司、40余個研究團體正在從中藥中尋找和研製新藥,並申請專利。這表明,我國在中藥自主智慧財産權領域具有優勢,但中藥專利保護卻不容樂觀。
我國中藥專利保護舉步維艱,獲得批准難、審批週期長、保護範圍小是重要原因。此外,因為中藥大都是復方,幾十種物質混合在一起,加工處理時可能發生複雜的化學反應,因此在製成中成藥後,即便採用最先進的儀器也無法分析出原始配方和生産工藝。在實踐中,就算權利人認為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專利權,由於無法拿他人産品的技術特徵與自己專利的技術特徵相比較,也就無法證明他人是否侵權。再者,對企業而言,申請專利即意味著要公開自己的發明,尤其是中藥配方,一旦組方公開就要冒很大的風險,而現有的專利法對這種現象卻無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專利沒有獲得批准,還暴露了商業秘密,或是引來競爭對手的注意,確實得不償失。
加強中藥産業專利保護,研究制定既與國際慣例接軌,又突出企業利益的法律制度已刻不容緩。一方面,應借鑒其他國家在傳統醫藥知識保護方面頒布的法律,制定出適合我國中藥保護的專項法律,作為《專利法》的補充,同國際接軌,為我國傳統醫藥智慧財産權保護尋求國際依據。另一方面,企業自身應該提高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從科研、經營策略和發展戰略的高度重視專利作為無形資産的重要性,從而保持我國中藥研究和生産的優勢。此外,還可考慮建立中醫藥智慧財産權保護專項機構,開展智慧財産權研究,協調和管理全國中醫藥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以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新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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