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三星“案中案”:專利保護與反壟斷的制衡
- 發佈時間:2015-05-30 07:5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這是一場令看客身心俱疲的專利戰。
從2011年開始,作為手機業巨頭的蘋果和三星將智慧財産權的戰火燃遍全球,本來到2013年,聯邦法院的判決讓外界認為此案基本上已經偃旗息鼓,然而,雙方在商業外觀是否侵權及最終賠償金額的爭議一直持續至今。
5月18日,來自海外媒體的報道顯示,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駁回了2012年的起訴案,稱蘋果與商標相關的産品外觀無法得到保護,這使得早先三星對蘋果9.3億美元的賠償額因為這一重新考慮要減少最多3.82億美元。而在此之前的第一次判決蘋果可獲得的賠償達10.5億美元。
上訴法院表示,蘋果起訴三星案例並不在商業外觀法律保護範圍內,因為它涉及的是産品的功能。同時,上訴法院認為,如果給予蘋果這樣的保護,那麼蘋果將永久壟斷這些功能。
公開消息也顯示,“上訴法院要求聖何塞地方法院重新考慮與商業外觀侵權相關的3.83億美元賠償。”這意味著,三星的賠償金額最大可降低3.83億美元,蘋果只可能獲得低至5.48億美元的賠償。
顯然,這與蘋果最早在訴訟中所要求的25億美元的索賠額相去甚遠,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一判決,一方面證明了專利權案件中律師可以不斷作為的空間,另一方面也能看到法官在專利權保護與破除壟斷方面的平衡。但對商戰雙方來説,這是一場更具未來市場利益的爭奪。
波及多方的專利戰
了解蘋果三星專利案的人都會知道,案件的緣起在於,蘋果公司認為三星第一代Galaxy手機與iPhone的相似程度極大,並且在向三星發出專利授權要約遭到三星拒絕以後,將三星告上法庭。
事實上,這一案件更深刻的背景在於,長期以來,三星都是蘋果的核心零部件供應商,因為這一重要的合作關係,蘋果在發現三星第一代Galaxy手機與iPhone之間“震驚的相似程度”之時,便向後者提出願意授權專利組合。
2010年10月,蘋果向三星發出專利授權要約,願意以30美元每部手機、40美元每部平板的價格成交。如果三星願意拿出自己的專利組合進行交叉授權,蘋果還可以給三星20%的折扣。
在遭到拒絕之後,蘋果起訴了三星。根據蘋果的測算,這類交易2010年將為蘋果貢獻2.5億美元專利授權收入,蘋果選擇了向三星索賠10倍的損失,即25億美元。
由此就進入了雙方“馬拉松般的拉鋸戰”:2012年8月,美加州地方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稱三星電子侵犯蘋果若干專利,須向對方賠償10.5億美元。對此三星表示不服,並提起上訴。2012年12月7日,蘋果與三星電子在聖何塞聯邦法庭再次開庭,以重新審理這場雙方各具高風險的法律訴訟。2013年,經另一家陪審團裁定後,三星對蘋果的賠償金額被重新計算為9.3億美元,其中商業外觀的侵權賠償為3.82億美元。但三星認為賠償金額過高,遂提出上訴。
應該説,這次審理對雙方都至關重要,因為三星與蘋果都試圖在這個高速增長、全球銷售額高達1500億美元的市場中獲得增長杠桿,都希望保住這個或在轉瞬之間失去的地位。而這次訴訟的重要性也不僅僅在於兩者的勝負,同時也事關其他競爭者以及産業鏈上參與者的利益。
舉例來説,在法院的第一次裁決之後,蘋果獲得裁決優勢,但這讓硬體商和運營商都不高興。究其原因在於,一直以來,美國運營商AT&T、Verizon Wireless和SprintNextel飽受分析師批評,因為它們為iPhone支付高額補貼。運營商也知道補貼比Android手機高很多,也曾因為向蘋果花費鉅資購買iPhone而股價大跌以及利潤下滑。
正因如此,美國運營商最近幾年加大對Android的支援,同時希望有人能削弱蘋果的地位,三星與蘋果的訴訟顯然被寄予了制衡的期待。
除了運營商的利益之外,競爭參與者的利益也不容小覷。比如微軟,在蘋果與三星爭戰正酣之時,2014年8月份,微軟再次對三星提起訴訟,請求美國聯邦法庭認定,微軟收購諾基亞手機業務的交易並不違反該公司與三星之間的合同協議。
和解數次失敗
與大多數智慧財産權官司最終選擇和解不同,蘋果和三星的案件長達四年之久,戰火遍及全球,雙方老大都因此案有過會面甚至和談,但和解方案數次都未達成。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公開消息顯示,2012年5月24日,蘋果CEO蒂姆·庫克(Tim Cook)和三星CEO崔志成在舊金山一家法院會面,尋求和解,但最終失敗。2012年8月20日,蘋果與三星互訴專利侵權案的庭外和解再次失敗,雙方決定接下來重返法庭。
2012年12月18日,三星電子宣佈,它將撤銷在歐洲各國對蘋果提出的專利侵權訴訟,算是為可能的和談邁出了一步,但接下來三星高管也表示,有關賠償的訴訟將繼續。
2014年2月21日,遞交給加利福尼亞州北部地區法院的文件顯示,蘋果和三星之間的和解談判宣告失敗。庫克和三星聯席CEO申宗鈞參加了由中間調解人安排的一次會面,但雙方並未達成和解方案,致使雙方的專利侵權案于2014年3月啟動新庭審。
在智慧財産權律師看來,“多次和解談判均告失敗的原因在於雙方爭議的焦點涉及競爭的關鍵利益,任何一方放棄這一利益,可能就意味著在未來競爭中的失利。”
在蘋果看來,蘋果在iPhone和iPad研發過程中耗費了大量的資源,而三星有意地抄襲蘋果的這些産品和設計,構成不正當競爭。由此,不難看出,蘋果強調研發中資源的投入以及對不正當競爭的防範並不僅僅指向三星,而是以三星為耙子,建立對所有可能會侵權的安卓手機的警示。
而對於三星來説,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否認蘋果的陳述,並且指責蘋果利用專利限制三星的産品,這是一種反競爭的做法。因為對於三星來説,如果敗訴可能不僅僅是那幾億美元的賠償,而是會造成對品牌的巨大打擊。
專利保護與反壟斷的平衡
事實上,案件最終爭議的焦點集中在“商業外觀”的專利問題上,一般來説,商業外觀泛指一個産品的外觀,這個外觀設計就像産品商標一樣受智慧財産權保護,商業外觀和商標一樣,都有保護消費者不受倣冒産品欺騙的功能。
有專業人士認為,對於蘋果來説,相比起在外觀專利上下功夫,在商業外觀上發力可能更容易贏得本次訴訟案,因為這一蘋果可以專注于展現iPhone和iPad的外觀特點,也可以向法官提出,許多消費者在購買這兩種産品時會受到三星産品相似外形的干擾或欺騙。
蘋果在訴訟中的發力點正在於此,2012年10月份的訴訟審理中,三星自己的律師在10英尺以外的距離分不清iPad和GalaxyTab 10.1,直接導致三星在美國禁售,原因在於“消費者購買時受到干擾”。
然而,在上訴法院的審理中,這最終並未構成商業外觀侵權的證據,5月18日,上訴法院維持加利福尼亞州一家聯邦法院此前作出的三星産品侵犯蘋果公司專利的裁決,但駁回了有關蘋果産品商業外觀受到侵權的指控。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當天在判決中説,法院確認陪審團針對部分三星智慧手機産品侵犯蘋果公司數項專利的裁定,但無充分證據支援蘋果産品的商業外觀也遭到侵權,因此要求加州聯邦法院對此重新審理,並減少三星公司的相應賠償金額。
儘管按照美國的審判程式,聯邦上訴法院的判決仍然並非最終判決,蘋果或三星任何一方仍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新的訴訟請求,但是,在美國這個判例法國家,這至少代表了上訴法院的一種觀點,那就是在給予專利保護的時候,同時不能形成市場壟斷的權力,三星利用的恰恰是這一突破口。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蘋果與三星的兩場專利大戰中,一直在尋求永久禁售令,但是兩次均被法官駁回,法官表示蘋果一家獨大的做法不利於反壟斷。
這正如該案在第一次判決後三星和蘋果分別所做的聲明,三星表示,“今天的裁決不應該被視為蘋果公司的勝利,而是美國消費者的損失。這將導致更少的創新、更少的選擇以及潛在的更高的價格。不幸的是,專利法的缺失已經讓‘帶圓角的矩形’這樣的外觀設計都可以被一個公司所控制。”蘋果則表示,“蘋果和三星之間的訴訟並非為了專利或是金錢,而是價值觀的最終對抗。”然而,上訴法院最終在“價值觀”上的裁決顯示,“如果給予蘋果這樣的保護,那麼蘋果將永久壟斷這些功能。”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美國智慧財産權專家就指出,“此次判決並不能説是獲得賠償的蘋果的勝利,也不是據此減少賠償的三星的勝利,而是美國經濟社會的勝利,是全球消費者的勝利,正是這樣的判決,保障了技術創新的豐富性,同時在産業鏈的制衡中有助於為消費者創造更大的利益。”
本文來源:中國經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