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落地難 難在配套制度沒跟上
- 發佈時間:2015-11-05 08:12: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消法中的一些規定遭遇“落地難”,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作用發揮不好、消費者維權渠道不夠暢通,但最重要的原因,恐怕是配套制度不夠完善。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日前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該報告直言,法律規定的一些內容沒能真正“落地”,尤其是修訂時新增的“7天無理由退貨”“消費公益訴訟”等重要制度,遇到了明顯的“落地難”問題,7天無理由退貨産生的爭議在許多地方上升至消費者投訴第一位,而消費公益訴訟一年多來僅有一起成功案例。
新消法中的一些規定遭遇“落地難”,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作用發揮不好、執法機制不夠完善、消費者維權渠道不夠暢通,但最重要的原因,恐怕是配套制度不夠完善。
以消費公益訴訟為例。新消法實施一年來,僅有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成功提起一件消費公益訴訟,其他地方雖也屢有法律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但卻沒有成功提起公益訴訟,或者根本沒考慮提起公益訴訟,其根本原因就在於配套的司法解釋沒有出臺。由於缺乏配套司法解釋,受案範圍、程式規則、舉證責任等都不明確,導致基層法院和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的消費者組織在具體案例面前無所適從。由此,最高法有必要加快制定出臺消費公益訴訟相關司法解釋,明確立案情形、不予受理情形、舉證責任、訴訟費用承擔、訴訟規則等。同時,還應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增加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案由。消費公益訴訟提起難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資金和時間成本高,多數消費者協會難以承擔訴訟過程中的人力、物力、時間等成本,這就需要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儘快出臺配套制度,解決消費者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費用支出、人力成本等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現行法律第四十七條只賦予了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提起公益訴訟的權利。從實踐看,消協力量有限,本身也不是律師事務所,難以承擔頻頻提起公益訴訟的重任。因此,有必要在適當時候,對法律作進一步完善,賦予更多消費者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權利。而且要明確,消費者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可以緩收、減收訴訟費用,勝訴後,法院可以判決侵權的經營者加倍支付訴訟費用。
7天無理由退貨制度同樣需要配套制度支援。一年來的實踐表明,哪些商品適用無理由退貨、哪些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具體條件是什麼,惡意退貨如何認定,等等,在商家和消費者之間都存在較多爭議。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充分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儘快出臺配套規定,使經營者和消費者都能有規可依。至於預付卡消費、個人資訊保護等,在現實中存在的問題,也都與配套制度不完善密切相關,都需要儘快出臺配套制度。只有配套制度完善了,法律才能真正落實好,消費者權益也才能得到更好的保護。 □朱恒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