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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權利到位,才會喚醒農村沉睡的活力

  • 發佈時間:2015-11-05 08:15: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胡印斌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方案要求,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深化農村改革要聚焦農村集體産權制度等五大領域。專家指出,明晰的産權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如何讓農村“沉睡的資産”活起來,讓農民享有更多財産權利,成為下一步農村改革繞不開的問題。(《京華時報》11月3日)

  在市場化改革向縱深推進的今天,這一方案的出臺十分及時,為我國農村改革確定了頂層設計的思路。緊緊牽住産權制度這一市場經濟的“牛鼻子”,也抓住了農村改革的關鍵,有著極強的針對性。

  從改革開放之初的“大包乾”開始,中國農村經歷了一個朝氣蓬勃的發展時期:農村的生産力得到解放,國家的根基得以穩固,廣大農民也獲得了實在利益。然而,隨著近些年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市場化改革的推進,農村也面臨著一些嚴峻的問題。

  其中最主要的就在於,集體資産歸屬不清、權責不明、保護不嚴、流轉不暢等。在這種情形下,廣大農民的權利受到極大損害,無法公平地分享改革成果,明晰産權已經是一個不能再回避的關鍵問題。

  具體而言,時下損害農民權利的力量主要有兩方面:城市化過程中政府對農地的強勢徵用,還有農村集體對於農民個體權益的盤剝。城市化是大勢所趨,只有堅定不移地推進城市化,中國才有可能實現跨越式發展,縮小城鄉乃至各個社會群體間的貧富差距。但在這個過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以行政強力剝奪農民的土地收益權,趕農民上樓;倒手將廉價徵用的農地轉賣,獲取鉅額利差,將城市化的成本轉嫁給農民,這樣做顯然有問題。

  此番中央明確表示,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權利,並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探索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應該説是符合市場經濟制度、符合農民權益的。

  此外,農村集體組織隨意出讓農地的問題也十分嚴重。儘管國家一直強調,應該強化對農村基層組織的引導和監管,但效果並不明顯。很多農村集體的負責人仍然游離于監管之外,“小官巨貪”的現象十分嚴重。《中國紀檢監察》雜誌10月的一篇文章披露,去年西安市雁塔區紀委在辦理中央巡視組移交的信訪件時,發現雁塔區丈八街道東灘社區原主任于凡,私下出讓集體土地,單筆受賄5000萬元、涉案總金額高達1.2億元。

  這些問題表面上是個別村官的素質問題,但根源仍在於農村集體在土地等問題上權重過大。因此,如何進一步強化約束農村集體,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值得深入研究。最起碼,應該明確農民在土地上的具體利益,並切實推進集體資産確權到戶。唯其如此,才有可能避免屢屢出現的梗阻行為。

  農村是國家的根基,農民的權利真正到位,才有可能抵禦方方面面的侵蝕與盤剝,喚醒農村“沉睡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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