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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18宗違法案件共計罰沒2.5億

  • 發佈時間:2015-10-31 10:45: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敖曉波  責任編輯:羅伯特

  繼上周宣佈擬對12宗操縱證券市場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並處罰金達20億之後,本週,證監會再度向證券市場違法行為開刀。在昨天的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擬對8宗違法案件行政處罰,罰沒金額達1.47億元。同時,有10宗違法減持案件領罰,罰款金額總計1.09億元。

  □案件通報

  8宗違法案件罰沒1.47億

  證監會對證券市場違法行為的處罰還在升溫。上周,12宗操縱證券市場案件幕後黑手收了20億天價罰單,本週,又有8宗違法案件曝光。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昨天宣佈,證監會近日對某上市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案,某會計師事務所、某資産評估公司涉嫌未勤勉盡責案,某投資公司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案,李某霞涉嫌內幕交易“新潮實業”案,顏某明涉嫌內幕交易“利歐股份”案,李某捷涉嫌內幕交易“博雲新材”案,羅某陽、羅某穎涉嫌內幕交易“東方鐵塔”、“黃河旋風”案等8宗證券違法案件進行了審理認定,擬對8名當事人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其中3名當事人為終身禁入,相關案件已進入事先告知程式。

  本次8宗違法案件擬罰沒金額總計近1.47億元。鄧舸強調,證券執法將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堅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違法手段

  券商兄弟倆聯手搞內幕

  證券服務機構本應履行勤勉盡責的法定義務,做好市場“看門人”。然而,本週公佈的8宗違法案件中,竟有兩宗涉及到證券服務機構相關從業人員,其中還有兄弟倆聯手搞內幕交易的典型。

  根據證監會的披露,羅某陽、羅某穎兄弟涉嫌內幕交易“東方鐵塔”、“黃河旋風”案。值得注意的是,兄弟二人竟然同為證券從業人員,其中,羅某陽利用其負責、承攬上市公司購買資産項目或非公開發行項目的資訊便利,與其弟控制利用他人賬戶買入相關股票,在2013年至2015年間涉嫌3次內幕交易。

  不過,雖然兄弟二人鋌而走險大搞內幕交易,結果卻不怎麼樣。其中2013年交易“東方鐵塔”虧損12.60萬元,2014年交易“黃河旋風”虧損486.7元;僅在2015年交易“黃河旋風”獲利44.69萬元。

  證監會擬沒收其違法所得44.69萬元,並對3次內幕交易行為共處以254.08萬元罰款,同時對二人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法人利用他人賬戶交易

  鄧舸表示,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法行為誤導、欺詐投資者,嚴重損害資本市場的“三公”秩序。這其中,法人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行為更是擾亂了證券市場管理秩序。本次披露的8宗違法案例中也有類似的典型事件。

  通報顯示,某投資公司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案中,公司實際控制人周某潔自2014年開始操作使用他人賬戶,利用投資公司閒置資金買賣股票,盈虧由該公司承擔,合計獲利4101.56萬元。

  對此,證監會擬責令該投資公司改正,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1倍罰款,對周某潔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頂格罰款。

  濫用“內部人”資訊優勢

  內幕交易行為濫用“內部人”的資訊優勢與其他投資者進行不公平交易,也受到嚴厲打擊。在涉嫌內幕交易“利歐股份”案中,在上市公司籌劃重大投資事項期間,顏某明與上市公司知悉內幕資訊的高管人員聯繫頻繁,其交易行為與內幕資訊高度吻合,獲利455.05萬元,涉嫌內幕交易,為此,證監會擬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3倍罰款。

  在上市公司“博雲新材”籌劃重大投資事項期間,作為某證券營業部總經理的李某捷與知悉內幕資訊的上市公司股東單位高管人員頻繁接觸、聯繫,利用他人賬戶交易“博雲新材”,交易行為與內幕資訊高度吻合,獲利288.75萬元,涉嫌內幕交易。證監會擬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3倍罰款,同時對其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10宗違法減持案領罰

  證監會曾于2015年10月9日、10日,對11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一致行動人及實際控制人違反法律規定減持案件進行了集中聽證,鄧舸昨天披露,證監會已完成對上述案件的聽證復核工作,並決定對10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1宗案件進行補充調查。

  具體來看,10宗已作出行政處罰的案件共涉及6名自然人股東、5家法人股東以及法人股東的7名責任人,罰款金額總計10878萬元。

  經復核,證監會認為,按照《證券法》相關規定,主觀上是否存在惡意、減持原因及目的、危害後果是否嚴重並非違法減持未披露行為構成要件,不影響對違法減持行為的認定。

  鄧舸表示,對於符合《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一致行動人的違法減持行為,證監會嚴格依法予以查處;證監會派出機構對部分涉案當事人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是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表現,不影響後續的行政處罰。當事人違法行為達到一定危害程度,需要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的,證監會必須嚴格履職,絕不姑息。對於相關當事人大比例增持的情節,證監會也依法統一予以考量,作出了從輕處罰的決定。

  □政策發佈

  投保基金管理辦法徵意見

  實施了整整10年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將首次進行修訂,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鄧舸昨天介紹,本次修訂的基本原則是,結合證券市場風險防範和投資者保護工作的現實需要,在不突破現有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完善投資者保護的制度、機制,保持與現行相關法律政策的有效銜接;保持現行制度體系相對穩定,為適時制定《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條例》奠定基礎,留出空間。

  據了解,此次將從六方面進行修訂。完善投保基金公司治理結構,優化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籌集程式,增加投保基金公司的融資方式,適當拓寬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運作形式,增加證券公司向投保基金公司報送涉及客戶資金安全的數據和材料的規定,以及調整投保基金公司資訊報送制度等。

  □相關新聞

  上交所規範濫用停牌行為

  京華時報訊(記者敖曉波)在前期的股市大跌期間,上市公司扎堆停牌來躲避下跌的一幕,想必讓投資者記憶猶新,濫用停牌將受監管已是大勢所趨。上交所新聞發言人昨天表示,目前上交所正在擬訂專項業務規則,針對實踐中暴露出的上市公司停牌事由不明確、停牌期間過長、決策程式不清晰、資訊披露不充分等問題,予以進一步規範。

  據了解,自今年7月份以來,上交所公司監管部門先後發出相關監管工作函87份,督促上市公司和相關仲介機構加快重大資産重組、非公開發行股份的籌劃進程,縮短停牌時間,起到了積極效果。針對市場和投資者普遍關注的部分上市公司停牌時間過長、停牌隨意性過大等問題,上交所加大了事中事後監管力度。

  在強化事中監督的同時,上交所也對明顯存在濫用停牌行為的公司,加大了事後問責力度,先後處理了一批市場反響較為強烈的不當行為。在最近處理的公司中,寶光股份ST宏盛比較典型。

  寶光股份2014年6月因籌劃重組事項停牌,擬發行股份購買公司實際控制人的電機相關資産。停牌6個月後,公司公告變更重組方案,擬發行股份購買獨立第三方資産。此後,公司又于2015年4月突然單方面宣佈終止重組。

  與之類似,ST宏盛2015年1月因籌劃非公開發行停牌。公司延期復牌4次,在停牌長達6個月後宣告終止原非公開發行項目,並稱仍擬繼續推進新項目。但8月3日,ST宏盛股東大會否決了繼續停牌的相關議案,公司股票才得以復牌交易。上交所認定,兩家公司籌劃重大事項進展遲緩,導致公司股票長期停牌,影響了投資者正常的交易權利,構成了濫用停牌的行為。上交所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另外,還有部分公司因涉嫌濫用停牌行為已被啟動紀律處分程式。例如,昆明機床自今年3月4日起停牌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但因重組與控股股東股權轉讓掛鉤,致使重組長期無實質進展並最終終止。

  四創電子也在此次上交所點名之列。起因主要由於公司籌劃股權激勵或者員工持股計劃停牌20多個交易日仍無明顯進展,此後又宣佈進入重大資産重組停牌。其間,上交所對兩家公司均發出工作函,要求明確事項,及時復牌。

  京華時報記者 敖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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