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行人”入法更待嚴執法
- 發佈時間:2015-11-05 05:52:47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浙江杭州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機動車經過人行橫道時應禮讓行人,違者將受到處罰,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將被錄入個人信用資訊。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也就是説,機動車不禮讓行人屬於違法行為,早已有了明確的法理依據。然而,在不少城市,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現象依然十分普遍。究其原因,並不在於法律缺失,而在於執法不嚴,且對於“究竟離多遠減速停車”之類的問題缺乏具體規定,有的城市處罰,有的城市不處罰,導致司機存在僥倖心理,法律的權威性被消解。
此外,機動車不禮讓行人得不到有效查究,取證困難也是重要原因。當前,許多城市治理這一問題主要依靠民警現場查究。隨著機動車數量的急劇增多,城市道路擁堵狀況日益嚴重,而機動車不避讓行人多發生在交通高峰期,疏導交通要耗費交警大量精力,如果一一查究此類違法行為,有可能引起交通擁堵。
杭州將“機動車禮讓行人”寫入地方法規,邁出了治理馬路頑疾的可喜一步。但是,任何法律和規則要真正發揮效用,必須有一定的懲戒機制做保障,並在行為界定和處罰標準上進一步明確,從而使執法者在執法時于法有據。做到這一點,一方面要靠職能部門嚴格執法,做到每案必究,讓機動車駕駛員認識到,在斑馬線上搶道不僅是違法的,而且一定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另一方面應創新執法方式,將技術手段運用到對違法行為的查處中,比如一些城市在重點路段安裝專用抓拍設備,全天候記錄機動車在斑馬線前的不禮讓行為等,此類舉措值得各地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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