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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處理違章 不能進行車檢

  • 發佈時間:2015-11-04 14:57:0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審稿)》日前開始在網上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多條新規“直指”目前存在的爭議熱點,擬將車檢與違章記錄掛鉤,不處理違章就不能車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審稿)》規定:對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且機動車沒有未處理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公安部表示:將車檢與違章處理強制掛鉤,有利於充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權益,還可以有效督促駕駛人、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及時接受交通違法處理,接受相關的警示教育,有效避免和減少交通違法行為。

  記者了解到,在江蘇各地,只要車輛有違章沒有消除的,年檢就過不去。這一措施也遵循了去年5月公安部與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出臺“新車六年一審”等新措施的規定。該規定也要求車主處理完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後才能申領檢驗標誌。

  對於這一新規,不少開車人表示支援。南京車主陳先生説:“一些車子尤其是臨近報廢的機動車,身上背著很多違章,也不去處理,成了‘違章王’,如果不把車檢與違章處理掛鉤,車子有再多的違章,不去處理照樣能通過年審,除非被交警現場逮到。這樣,道路上會有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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