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200萬元以上採暖煤採購應比價
- 發佈時間:2015-11-04 10:18:27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長春市財政局近日下發《關於2015-2016年度冬季採暖用煤政府採購有關事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市直單位冬季採暖用煤政府採購行為。
此前,該市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了30家煤炭産銷企業為2015-2016年度冬季取暖煤定點供應商。冬季採暖用煤採購額在200萬元以下(含)的,在定點供應商範圍內自行選擇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合同,煤炭品質標準和價格由雙方自行商定;採購額在200萬元以上的,應由本單位相關部門組成價格比較小組,在有關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在定點供應商範圍內邀請不少於3家供應商,在煤炭品質、服務標準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價格優先的原則進行價格協商比較,確定若干家冬季採暖用煤供應商,煤炭品質標準和價格以價格協商比較結果為準。
該市還要求,煤炭採購合同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採購人應委託本單位法律顧問參與採購合同的起草和簽訂。採購合同金額在200萬元以下的採購人,可視情況對煤炭品質進行檢驗或檢測;200萬元以上(含)的,一個採暖季內至少應委託具備資質的質檢機構進行一次煤炭品質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