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發佈 政企不分仍為痼疾
- 發佈時間:2015-11-04 14:1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天,國務院印發《關於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政企不分一直是國企被詬病已久的痼疾,也是深化國有體制改革的關鍵。
十八屆三中全會已明確,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國有資産監管。可以説,管資本是改革的“牛鼻子“。今天公佈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準確把握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的職責定位,國有資産監管機構作為政府直屬的特設機構;根據授權代理,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監管企業依法履行出資人的職責;科學界定國有資産出資人監管的邊界,專心國有資産的監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職能,不干預企業的自主經營權;以管資本為主,重點管好國有資本的佈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率,維護資本安全,更好地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實現保值增值,發揮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專業化監管優勢,逐步推進國有資産出資人監管全覆蓋。
《意見》強調,該管的要科學管,絕不缺位,不該管的要依法放權,絕不越位,將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行使的投資計劃,部分産權管理和重大事項的決策權等出資人的權利授權給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其他直接監管的企業行使;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於企業,加強對企業集團的整體監管;將延伸到此企業的原則上歸位於一級企業,由一級企業依法依規決策,將國有資産監管的機構,配合承擔公共管理功能,歸位於相關的政府部門和單位。
此外,《意見》還明確,要改進資産監管的方式和手段,按照事前規範制度,事中加強監管,事後強化問責的制度。運用多種法制化、市場化的監管方式;切實減少出資人審批核準事項,改變行政化的管理方式,調整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內部組織設置和職能設置建立監管權利清單和責任清單,完善國有資産和國有企業的資訊公開制度,設立統一的資訊公開網路平臺,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規,及時準確的披露國有資産的整體運營情況,關聯交易以及企業負責人薪酬等資訊。
直觀可見,將通過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來實現以管資本為主。《意見》明確,將主要通過劃撥現有商業類國有資産的國有股權,以及國有資本的經營預算注資、組建以提升國有資本的運營效率,提高國有資本回報率為主要目標,通過股權運作,價值管理有序推進等方式,促進國有資産合理的流動,實現保險增殖或選擇具備一定條件的國有獨資企業集團改組設立,以服務國家戰略、提升産業競爭力為主要目標,在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主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通過開展投資、融資、産業培育和資本整合等,推動産業積聚和轉型升級,優化國有資本供需結構。
在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關係上,《若干意見》明確,政府授權國有資産監管機構依法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的職責,那國有資産的監管機構按照"一起一測"的原則,明確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授權的內容、範圍和方式,依法落實國有資産的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的職責。那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範圍內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的職責,作為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創業平臺,依法自主的開展國有資本運作。對所出資企業行使股東的職責,維護股東合法權益,按照則權對應的原則,切實承擔對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責任。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所屬出資企業的關係則是國有資産投資運營公司根據公司法到相關法律法規,對所出資企業依法行使股東的權利。以出資額為限,來承擔有限責任。以財務性的持股為主,建立財務管控的模式,重點關注國有資本流動和增殖的情況或以對戰略性的核心業務控股為主,建立以戰略目標和財務效益為主的管控方式,重點關注所出資企業執行公司戰略以及資本回報等情況。 (記者劉祎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