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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哥”炒股巨虧挪用公款跑路14年後自首

  • 發佈時間:2015-11-04 08:40:41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王巍  責任編輯:田燕

  

  

昨日,潛逃14年的仲加傑進入法庭時,笑著跟親屬打招呼。

  出身於書香門第,從小一路四中、清華,工作後又被派駐香港,作為一名業務經理,工作之餘炒炒股票,仲加傑在上世紀90年代已是幾百萬身家。

  人生得意在43歲那年急轉而下,先是因炒股使用杠桿而遭平倉,看著窟窿越來越大,他挪用80萬美元試圖挽回損失,在一切無望後,於是逃亡在外14年。昨天上午,這名曾經的高材生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在一中院接受審理。

  為炒股挪用80萬美元

  上午十點,仲加傑被帶上法庭,在外逃亡14年的他看到旁聽席上久違的親人,臉上浮現出笑容。

  檢方指控,1999年至2000年間,仲加傑利用擔任香港企榮貿易有限公司業務經理的職務便利,將本公司公款8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662萬餘元)匯入香港大福財務公司,用於個人炒股。案發後,上述錢款均未歸還。

  2014年11月底,仲加傑向一分檢投案。

  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仲加傑均予認可,對於自己記不清的地方,他也表示:“按照公訴人説的算。”

  仲加傑回憶,2000年初,自己在香港任期將滿,此時他的股票虧損嚴重。仲加傑從公司辭職後,清理了自己的存款和股票賬戶資産約90萬港元,將其中60萬港元轉給朋友陳某,委託她替自己買股票。

  “我沒接觸過刑法,以為挪用的數額會被判極刑。”仲加傑稱,當時他還抱有幻想,希望陳某手中的60萬,能為自己翻身,在希望與恐懼中,仲加傑帶上剩餘的30萬港元開始四處逃亡。

  潛逃貴陽代打遊戲為生

  仲加傑説,之所以逃亡貴陽是因為當時貴陽正在舉辦圍棋大賽,他對圍棋比較感興趣,便跑了過去。到了貴陽後,他發現大街上的警察並不多,於是在當地租了民房。30萬港元花光後,仲加傑便靠幫人升級網路遊戲來維持生計。

  這期間,仲加傑沒與家人聯繫,妻子張女士也移民加拿大。由於丈夫十幾年內音信全無,2013年,張女士向西城區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宣告仲加傑失蹤,並要求成為仲加傑的財産代管人。法院作出判決,宣告仲加傑失蹤。2015年仲加傑歸案後,法院撤銷了失蹤的宣告。

  庭審結束前,仲加傑哽咽著向單位道歉,並且鞠躬表示悔意。他表示,自己目前沒有別的財産,願意以所佔的房産份額來退賠,用來彌補單位損失。

  - 焦點

  挪用美元十餘年匯率如何計算?

  對於指控,仲加傑僅提出一點質疑,即他希望法院認定的犯罪金額,按照當初他挪用的80萬美元來計算。

  如果按照仲加傑的演算法,在挪用公款的金額認定方面,數額會有所縮水——因為這十四年,匯率有了大幅波動:2000年時,1美元=8.278人民幣;而今1美元=6.336人民幣。

  按照80萬美元退賠,仲加傑如今可以省掉人民幣1553600元。

  一分檢檢察官魯雪松表示,如果以美元來認定贓款金額,仲加傑退賠金一下少了上百萬,某種程度上是對挪用公款這種犯罪行為的縱容,因此,贓款金額要按照當時核算的人民幣計算,即662萬元。

  公訴人同時表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按照仲加傑的涉案金額,其量刑幅度是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的刑檔,但鋻於仲加傑投案自首,處罰將會減輕,具體由法院作出判罰。

  - 講述

  “紅通令”自首限期最後一天返回北京

  據檢方介紹,1966年出生的仲加傑來自於書香門第:爸爸媽媽哥哥姐姐都畢業于清華大學,作為老小的他也很爭氣,中學就讀于市重點北京四中,1984年考入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1989年,仲加傑畢業前夕,正好遇到五礦公司在清華大學招聘,於是他順利進入了國企,1995年,他又被公司派駐到位於香港的子公司——企榮貿易有限公司,並升至業務經理。

  一邊工作,仲加傑一邊將300余萬元積蓄用於炒紅籌股,又賺了幾百萬元,1997年時,這位“學霸”資本直逼千萬。

  港股越炒越大,仲加傑開始做“杠桿”交易,以1:5的比例進行配資。

  在此過程中,股價跳水,仲加傑被強行平倉。虧損幾百萬元,於是他多次挪用貨款進行填倉。

  而後,也就有了檢方的調查:因炒股巨虧,仲加傑用公款來補窟窿,並開始了亡命天涯的生活。

  在逃亡期間,仲加傑曾在網上看到自己上了紅色通緝令。2014年,仲加傑了解到國家公佈《關於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其中規定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自公告發佈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司法機關或駐外使館投案並如實供述、自願回國的,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積極挽回損失,犯罪較輕的,可免除處罰。

  之後,仲加傑稱“很受觸動,思來想去決定自首”。

  2014年11月27日,仲加傑打電話給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反貪局,稱要投案自首,並稱其在貴陽市。

  “回到北京那天,是督促自首通告截止日期的最後一天。”公訴人説,仲加傑當初逃跑時,公安機關分析調查後,認為仲加傑逃往海外的可能性大,所以向國際刑警組織申請發佈了紅色通緝令,在全球範圍內通緝仲加傑,但是沒有想到,仲加傑潛回了國內,而且一呆就是14年。

  接到仲加傑自首電話後,反貪局辦案人員于同年11月29日上午將仲加傑約至貴陽市能輝賓館,29日晚將仲加傑押解回京,30日2時將仲加傑送押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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