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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存5萬至亡夫賬戶 銀行照章辦事拒退還

  • 發佈時間:2015-11-03 15:02:4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北京黃女士不小心將5萬元現金存入已故前夫的賬戶上,因不知存摺密碼取不出來。她要求銀行返還,但銀行稱無權操作。黃女士於是將銀行告上法庭。

  北京市昌平區的黃女士最近遇到一件煩心事:不久前,她不小心將5萬元現金存入了前夫賬戶內。前夫已經去世,而黃女士和唯一的女兒都不知道存摺的密碼,5萬元取不出來。無奈的黃女士只得將北京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某分理處訴至昌平區法院,要求銀行返還這5萬元存款。

  庭審中,黃女士拿出存款憑條、前夫的死亡證明書、離婚證等證據材料,證明自己確實誤將存款存入前夫郭先生的銀行賬號內。被告銀行分理處進行了一一質證,對黃女士的存款行為表示認可,但並不認可黃女士所稱的“錯存”行為,並堅持認為銀行是按照黃女士的指令,將錢款存入了其指定的第三方賬號內。銀行分理處還當庭發表答辯意見:“原告所稱錢款‘存錯’的行為是原告黃女士自身過錯行為導致,黃女士錯存的銀行卡是案外人的,與銀行分理處無關。”

  對此,黃女士的委託代理人認為,在原告存款時,原、被告存在債權債務關係,被告工作人員沒有提示原告輸入密碼,且在原告反覆追問是否需要輸入密碼時,被告工作人員並未提醒,因此被告存在過錯。

  銀行對於已經去世的人員的銀行卡是如何處理的?銀行方面的解釋是:“對於已經去世的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若干規定》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由銀行賬戶戶主的繼承人去辦理公證,公證之後就可以重新設置密碼,進而取出賬戶內的錢款。”

  黃女士的代理人在庭上發表了代理意見。他認為,原告與被告銀行分理處是同等主體之間的存款儲蓄關係,雖然是原告的疏忽拿錯了存摺,誤將錢款存入前夫的存摺,但現在郭先生已經去世,民事主體已經消滅。無論是情理還是法理,被告都應當將存款返還給原告。

  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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