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政策制定要做合規性評估
- 發佈時間:2015-11-03 11:12:24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自11月1日起,市、地以上稅務機關在制定與貿易相關的稅收政策時,先要對其是否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進行合規性評估,政策未經評估不得簽發。
這是國家稅務總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貿易政策合規工作的要求,進一步規範稅收政策合規工作,制定的《稅收政策合規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中規定的。
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面對國際經濟發展新形勢和日益嚴峻的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形勢,我國必須堅持世界貿易組織確立的多邊貿易體制,制定的各項影響貿易的政策措施必須符合WTO相關協定和我國加入世貿承諾。為此,稅務總局按照國務院要求制定了辦法,對稅收政策合規工作進行規範。
稅務總局要求市、地以上稅務機關在制定與貿易相關的稅收政策之初,由政策法規部門對稅收政策進行合規性評估,與貿易相關的稅收政策主要包括可能影響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與貿易有關稅收政策及管理措施,如影響進口的間接稅、出口稅、出口退稅、加工貿易稅收減讓及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法規部門主要評估稅收政策是否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包括《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及其附件和後續協定。符合規則方可簽發,不符合規則、可能引發國際貿易衝突的,由政策法規部門作出風險提示並提出修改意見和理由。稅務機關必要時還可徵求同級商務部門意見。
政策法規司這位負責人表示,稅務總局加強對貿易稅收政策合規性評估,有利於進一步防範國際貿易風險,減少國際貿易爭端,使我國更加適應國際貿易新形勢,增加我國在國際經貿事務中的話語權,在國際經濟領域樹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