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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徵求意見:校車超員擬重罰

  • 發佈時間:2015-11-03 07:15:38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審稿)》昨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修正案送審稿規定,對駕駛校車超員但不構成犯罪的,擬提高罰款處罰幅度,並增加資格罰、人身罰和財産罰。

  本月開始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危險駕駛罪”中增加了有關校車嚴重超員的條款。為了與這一規定相銜接,修正案送審稿也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作了修改。

  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修正案送審稿中則明確指出,從事校車業務有超員行為,情節較輕的,罰款由二百元至五百元提高至五百元至二千元;情節較重的,將罰款由五百元至二千元提高至二千元至五千元,並增加暫扣六個月駕照和十五日以下拘留處罰;對嚴重超員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並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同時,還增加了沒收違法所得的規定。

  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在2015年12月2日前,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等方式,對修正案送審稿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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