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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協約談並非“萬能藥”

  • 發佈時間:2015-11-03 05:20:4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消費者協會發佈的《消協組織消費維權約談經營者辦法(試行)》于11月1日開始實施。

  所謂“約談”,是指消協針對商品品質或服務品質等問題,面對面督促經營者糾錯改過。“約談”的最大亮點,是對消費糾紛處理由事後介入變成提前介入,將存在潛在性、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經營者列入約談範圍,有利於對消費者進行“前期保護”,而不再是“不告不處理”。

  即便如此,“約談”卻並非“萬能藥”。比如這些年消協年年都要對五花八門的霸王條款“晾曬”,然而諸多行業卻對消協不以為意,這主要是因為消協不是市場監管執法主體,沒有執法權,而此次出臺的“約談”機制仍是督促性的,不具法律意義上的強制性,因此指望商家都能“聞約則喜”,顯然並不現實。

  因為消協並非執法機構,我們無法要求其“亮劍”,但行政監管部門則有職有權,責無旁貸。《約談辦法》明確,對違法違規事實清楚,約談後拒不整改的商家,消協應移交有關行政部門進行查處。有效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歸根結底還要靠“以法治市”,行政監管部門須立足於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深入市場一線,貼近消費前沿,明察加暗訪,常規巡視加“飛行突檢”,圍繞商品、服務的品質、價格,不放過蛛絲馬跡,順藤摸瓜,對違規行為露頭即打,市場才會真正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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