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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攤派違規發行 嚴格規範發行秩序

  • 發佈時間:2015-11-03 05:20:3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下發了《關於開展報刊發行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通知指出,自即日起至2016年初在全國開展報刊發行秩序專項整治。記者就此採訪了總局新聞報刊司有關負責人。

  問:為什麼要開展報刊發行秩序專項整治?

  答:今年4月以來,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組成聯合調研組,深入基層單位了解報刊發行情況。從調研情況來看,自2013年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要求以來,黨報黨刊發行總體平穩有序,亂攤派、硬攤派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搭車攤派、違規發行等問題在一些地區依然存在,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擾亂報刊發行秩序,需要繼續加大對違法違規發行的整治力度。10月17日,中辦下發了《關於做好2016年度〈人民日報〉、〈求是〉雜誌發行工作 嚴格規範報刊發行秩序的通知》;10月22日,中宣部召開2016年度黨報黨刊發行暨報刊發行秩序專項整治工作視頻會議。根據中辦通知精神和中宣部視頻會議部署,中宣部和總局決定開展報刊發行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堅決遏制報刊攤派抬頭之勢。

  問:本次報刊發行秩序專項整治的重點是什麼?

  答:重點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報刊搭車攤派和違規發行問題,要求各報刊主管部門和出版單位嚴格執行報刊發行規定。一是嚴禁搭車攤派,嚴格做到四個“不得”:不得以黨報黨刊名義搭車發行其他報刊;不得採取電話通知、下發報刊訂閱建議表、扣發工資等手段強行或變相攤派發行其他報刊;不得利用登記、年檢、辦證、辦照、收費、評比等職權強行要求服務和管理對象訂閱報刊;不得將鄉鎮、村級組織等基層單位訂閱報刊情況與工作考核、評優達標掛鉤。二是嚴禁違規發行,嚴格做到五個“不得”:任何單位不得採取提成回扣、贈錢贈物、出國考察、公費旅遊等辦法推銷;不得搞有償新聞、有償不聞或所謂“形象版”“廣告版”擴大發行;不得以輿論監督要挾相關單位訂購報刊;不得打著領導機關、領導幹部旗號推銷發行;限定範圍內的報刊不得超範圍發行。

  問:專項整治將如何開展?

  答:總局專門設立了報刊發行秩序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由新聞報刊司承擔具體工作。同時,要求各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立即組建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切實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

  報刊發行秩序專項整治具體將分三個階段開展:

  2015年11月為各報刊單位自查自糾階段,各報刊主管主辦單位要認真組織所屬報刊開展自查自糾,各報刊出版單位要針對本次專項整治工作重點,做到邊查邊主動整改,邊查邊建章立制,堅決杜絕搭車攤派、違規發行等各類行為。

  2015年12月為案件查辦和專項督察階段,各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認真查辦案件。總局將組織專門力量,對重點地區實施抽查檢查,查處並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推動形成良好的報刊發行秩序。

  2016年1月為專項整治總結階段,總結工作將與報刊年度核驗、中央新聞單位駐地方機構清理整頓等各項工作統籌安排,與報刊準入和退出機制、治理報刊散濫等措施有機結合,進一步完善制度機制、進一步優化報刊結構,形成報刊發行秩序治理長效機制。

  問:基層單位和普通群眾遇到報刊攤派等問題如何舉報?

  答:本次報刊發行秩序專項整治特別強調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總局已通過官網等渠道,公佈了舉報電話,並要求各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通過官方網站、屬地主要新聞媒體等公佈本轄區舉報電話,暢通監督渠道。

  歡迎基層單位和群眾舉報並提供有關案件線索,並將把案件查辦作為專項整治的重要抓手,認真核查舉報,梳理案件線索,依法嚴肅處理。通過加強行業監管,強化社會監督,共同營造健康有序、風清氣正的發行環境。

  (據新華社北京11月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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